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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協商達共識 宗教不動產爭議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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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十八日電〉台灣立法院朝野協商宗教 團體法草案達成初步共識,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說,包 括寺廟佔用公有地、宗教團體免稅、公寓大樓內設置合 法宗教道場等爭議可望解套。也可望透過修法,讓宗教團體所設納骨塔就地合法化,並免徵稅賦。

另外,宗教團體登記的不動產,依法免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贈與稅。

沈智慧〈台中市〉說,關於宗教財團法人登記能否撤銷的限制,以及宗教團體是否要經政府同意,始得處分不動產的規定,朝野看法差距太大,可能將交付院會表決。

沈智慧指出,這次突破性的修法,將宗教團體以及相關財產納入登記與管理,希望達到尊重宗教、高度自律的目的,解決宗教界普遍長期面臨的重大爭議,是重大進步。

她也說,根據今天的協商條文,宗教團體出資、募 徵或受贈不動產,免徵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宗教團體 舉行宗教活動或慈善公益事業所產生的各項收入,依所 得稅法相關規定免課所得稅。

為了因應都市地區越來越多都市道場的需求,沈智慧表示,本次朝野協商也通過,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範圍內,開放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宗教建築物。

在目前常見的寺廟附設靈骨塔問題,沈智慧說,朝野也達成在本法通過前兩年時間內設置的靈骨塔設施,就地合法化;收入如用於公益、慈善事業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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