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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術後皮膚壞死 醫師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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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李姓女子做完狐臭刮除術後,指控醫生未做好處理,導致她皮膚壞死,請求賠償。最高法院判醫生賠償新台幣24萬3340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因為天生腋下多汗、有異味,於民國94年間到台北某整型診所就診,由洪姓醫師為她施作內視鏡旋轉刀狐臭刮除術。

李女主張,洪姓醫師未在手術前告知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也未作好術中、術後處理,導致她右側腋下皮膚組織缺血壞死,留有大片黑色疤痕,疤痕已纖維化及攣縮,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洪姓醫師主張,任何手術術後均需恢復期,且恢復期長短因人而異,也因外在因素而有所影響,他依正常程序進行手術,無任何疏失。

法院一審判洪姓醫生賠償24萬3145元;高院審理認為,李女皮膚壞死、傷口疤痕等現象,雖屬手術可能的併發症,但如果洪姓醫生於術中仔細止血,術後適當壓迫傷口並及時將血腫清除乾淨,就可避免,判洪姓醫生賠償術後門診費用、復原手術費用等24萬3340元。

李女另指控洪姓醫師的黃姓助理沒有護理人員資格卻幫她施作手術,也請求民事賠償;法院認為李女未舉證說明,因此不予准許。

當事人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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