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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记名悠游卡挂失风险将大幅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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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2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表示,近日金管会将公布新措施,记名的台北悠游卡挂失后自负3小时内风险,所有捷运卡风险上限12小时。

消保处指出,民国98年7月15日公告的“电子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暨范本”,近期已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电子票证之遗失、被窃或毁损灭失”方面相关规定,近日金管会将公告施行。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说,现行记名式悠游卡持卡人挂失风险承担时限为24小时的规定,将大幅缩短。

他说明,金管会考量各地捷运将逐步建设营运,新制上路后,若记名式悠游卡遗失,只要完成挂失手续,自承风险的时间减半,为12小时,即不得多于12小时;另在大台北营运的悠游卡公司则允诺缩短为3小时。

但他提醒消费者,无记名式电子票证因无法辨别持有人,因此不得挂失止付。

消保处指出,悠游卡公司发行量已达4000万张,其中与各银行合作发行的“记名式悠游卡”发卡量也已逾65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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