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地方政府頭疼 農民權利成民眾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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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任義報導)剛剛結束的三中全會對於民眾關注的農民權利問題,據稱或將採取地方試點先行,然後帶動制度突破的模式。這將觸碰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令地方政府頭疼不已。

中共提農民財產權利 地方政府頭疼

剛剛於12日結束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到農村財產權利的問題。土地是民眾賴以生息的根基,農村問題土地始終是核心,它關係到農業生產的規模、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多寡,並且同時影響城市的發展。

中共現任領導人都曾對農村問題做過研究:李克強在中共團中央工作時為《走向繁榮的戰略選擇》這本書撰寫過第七章「農村工業化」;2001年,擔任福建省省委副書記的習近平也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論文,題目為《中國農村市場化研究》。

在中共官媒12日晚間發佈的關於三中全會公報中顯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環所所長潘家華認為,中國土地所有制一是屬於國有,二是屬於集體,農民在一個集體裡作為集體的一員,他對土地是有所有權的。農民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也屬於家庭經營,帶有某種私有的或者自我經營的權利。

中共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原司長郭書田認為,農村土地改革著眼解決的是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同地、同權、同價問題,這也是學術界和一些研究機構多年來一直呼籲的。

農民財產權利這恰恰是讓地方政府頭疼的事情。原中共國土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提出,要建立一個與地方政府事權相匹配的地稅體系,使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

賣地成為地方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中共1994年實行分稅制,形成國稅和地稅之分,大量財稅收入上繳中央,尤其在2007年以後,地方政府入不敷出,征地拆遷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生財之道。

據中共官方數據,2004年征地補償費中國大陸平均為每畝3.5萬元,而土地出讓金平均為每畝23.6萬元;2009年補償額提高到每畝4.1萬元,土地出讓金漲到每畝51.8萬元,差距越來越大。征地補償過低,農民不能接受便強征強拆,以致命案迭出,造成嚴重的社會矛盾。

地方政府從征地拆遷上賺錢,再拿著錢去投資拉動GDP增長,從而創造政績。大陸幾千家城投公司都以土地儲備抵押融資,欠下15-25萬億元地方債大都要靠出讓金收益償還。

這種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刺激地方更大規模地征地,使地方經濟走上不可持續的發展道路,也成為改革征地制度、保護農民利益的障礙。

農民權利如無保障 留不了城回不了鄉

如果讓農民擁有更多的財產權,就須讓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農民的承包地能夠以某種形式在市場上流轉,形成這樣一種收益,能夠保障農民的生活,因為土地是農民的生活和生產資料。

大陸經濟學家厲以寧表示,土地確權是當前土地改革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之前由中共官員掌握、操作,跟廣大農民沒關係,確權最大的好處是財產有保障了。

根據中共國家統計局的最新數據,到2012年,1980年以後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佔全部外出農民工總數的比重達到61%左右。如果農民的土地沒有確權,失去了土地的農民由於戶籍的限制,將陷入留不了城回不了鄉的困境。

和農村問題相關的戶籍制度改革也一直備受關注。中共強行劃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一個國家無端製造出兩級分裂和對立,農村戶口持有者成為中國社會的二等公民。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造成城鄉之間、流動人口與本地人口之間在教育、醫療、住房、社保等諸多方面的不平等,同時財富分配不公引發的貧富差距問題,也導致民間積怨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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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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