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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建築素地 也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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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2日電)由於不少無建照的都市土地(素地)有開發價值,但卻逃避奢侈稅。財政部發布新規定,將短期限制建築、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都市土地都納入課奢侈稅的範圍,且溯及既往。

財政部賦稅署解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制定時,考量不能核發建造執照興建房屋的都市土地(即素地),因無法供建築使用,沒有炒作誘因,所以僅對「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課稅。

不過實務上,這些素地,有的是「短期限制建築」,例如「區段徵收前」及「區段徵收中」;有的雖限制建築,但仍申請「臨時建築使用」,長期來說,仍有機會核發建照、可建築,因此具開發價值,創造出炒作空間,國稅局發現,這類素地短期買賣頗為頻繁。

所以,財政部做出解釋,將短期限制建築,如「區段徵收前」及「區段徵收中」的土地,或被限制建築卻仍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都市土地,都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而完全無法核發建造興建房屋的都市土地,也就是「真正的素地」,短期買賣則仍不課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新規定將溯及既往,這類都市土地買賣契約如在這次新令發布(2013年12月12日)前簽署,要趕快補稅,可免罰;但重劃中土地除外,因2012年6月1 日,財部已發布重劃中土地要繳奢侈稅的規定,所以現在被查獲該繳奢侈稅而未繳者,除補稅還要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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