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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大幅限縮 台雇主不能A加班費

勞委會將針對不同業別 訂定正常及延長工時上限 未來國定假日若上班 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另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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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台灣人很勞碌,總是加班加不停,過勞死情況不斷發生。為了避免勞工被過度剝削,針對〈勞基法〉84之1條 (含責任制),勞委會已完成存廢檢討。未來依舊保留責任制,但是也大幅限縮工時,包含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正常規定,例假日則必須堅守「2週內2日」原則,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

不過各行各業的工作形態不同,勞委會也將針對不同業別,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避免業者無限延長工時,造成勞工過勞。如果按照此項新規定,未來包含保全、研發工程師及系統工程師等工作,國定假日若要上班,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另外給假,不能再剝奪勞工權益

其中一項,女性不能再於晚上10點以後工作,除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以往可拉長到「4週休4日」,但未來一定要「2週內2日」,不能無限制延長。

根據民國85年以來至今,勞委會陸續核定適用84條之1職務,總計37種,包含「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有些屬於「責任制」。

只要是適用的行業,可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工時及例假休假規定,因此被稱為「霸王條款」,經常遭雇主濫用,釀成許多勞工「過勞死」等案例。因此,勞委會表示,將盡速提〈勞基法〉84條之1修正草案。

有些立委更強烈要求刪除「霸王條款」。對此,勞委會提到,曾邀請勞資雙方召開多次會議,基於部分行業有其特殊工時需求,因此雙方同意現階段84條之1仍有存在必要,不宜刪除,但應限縮相關規定,兼顧勞工健康及福址。

勞委會說,雖然責任制未刪除,但已大幅限縮,未來雇主不能無限制延長勞工工時,也要保障勞工加班費。◇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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