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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計稅 台立委:宜限勞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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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配偶間財產轉移免徵贈與稅,立委許忠信憂明年「夫妻分開計稅」有利於富人逃稅,主張夫妻分開計稅擴大範圍至勤勞所得,防止不當財產移轉,並已提案修法。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分析,院版與立委的版本不同在於分開計稅的範圍,前者範圍大,後者只限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分開計稅。不過,未來如何修正,只要符合立法者,制度選擇同時符合憲法的價值解釋,都可集思廣益。

夫妻分開計稅,院版提供三種模式,分別是「夫妻薪資所得合併計稅」;其次是,「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所得合併計稅」;最後是,「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由納稅義務人擇一適用」。初步估算國庫將因此1年減少新台幣165億元的稅收,且又以所得高者最受惠。

大法官會議宣告,〈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合併計算已經違憲,有懲罰婚姻之嫌,但許忠信指出,合併申報有節省稽徵成本、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當分散所得,及簡化納稅義務人申報作業等優點,有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肯定本次修正草案仍維持以家戶為課稅單位。

許忠信主張,若只限勞務所得分開計算、合併申報,將可防止以家計為申報單位時,被課以不合理累進稅率的問題,降低懲罰婚姻之嫌。而營利所得、財產交易所得、股票交易所得均屬於資本利得,容易於夫妻間相互無償移轉,則不宜分開計算合併申報。◇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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