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馬凶嫌是否享緘默權 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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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0日法新電)美國警方拘捕波士頓馬拉松凶嫌後,是否需要援引特例、不對他宣讀保持緘默的「米蘭達法則」,今天引發正反兩方的激辯。

19歲嫌疑人佐哈.查納耶夫(Dzokhar Tsarnaev)已歸化為美國公民,昨天與警交戰身受重傷,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美國民權聯盟(ACLU)執行董事羅梅洛(Anthony Romero)說,唯有在公共安全「持續受到威脅」下,才能援引「公共安全」的特例。

「剝奪緘默權不僅有違美國精神,也加深公平定罪的難度。」

律師奧蒂茲(Carmen Ortiz)告訴記者,佐哈被逮捕後,當局援引公共安全特例,延後對佐哈宣讀米蘭達法則。

然而,多位共和黨籍議員不僅支持不宣讀嫌疑人緘默權,還進一步主張,應宣告來自車臣、在美居住10年的查納耶夫是「敵方戰士」,司法地位等同關達那摩軍事監獄的拘留者。

參議員葛蘭姆(Lindsey Graham)、馬侃(John McCain)、艾約特(Kelly Ayotte)和眾議員金恩(Peter King)在聯合聲明說:「不宣讀米蘭達權利是合理作法,符合美國國安利益。」

「然而,我們擔心,設下48小時偵辦時限,並單靠米蘭達權利的公共安全特例,恐鑄下國家安全疏失。」

不過,民主黨籍、參院軍事委員會主席李文(CarlLevin)持不同意見,他說他充分信任美國司法制度,能在非軍事聯邦法庭審判嫌疑人。

他警告:「沒有任何以敵方戰士拘留(佐哈)的法律基礎。」

根據最高法院1966年裁決,警方必須宣讀米蘭達權利,告知嫌疑人他們有權保持緘默,以保護他們非自願說出讓自己負罪的證詞。

根據標準法規,唯有警方宣讀米蘭達法則之後,嫌疑人所說的話才能當作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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