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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省律師費?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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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5日訊】如果你要成立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irrevocable trusts),你本人就不會是信託的管理人(Trustee)。這是因為不可撤銷信託通常有保護資產的功能:可能是讓你的資產不被計算在遺產中,來為繼承人降低將來的遺產稅;可能是保護您的房產,不因您使用白卡而在將來被政府追討,等等。

用信託來保護資產,您必須願意在一定程度上放棄對資產的控制權,包括將產權移轉給信託,讓第三人來擔任管理、掌控該資產的投資決定。

信託成立人的子女可以是管理人,但我們強烈建議成立人避免挑選自己的配偶來當管理人,因為您和配偶的關係密切,讓配偶當管理人常常表示,您對信託資產的掌控度還是太高,這會讓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IRS)大好機會來否定信託的正當性,一旦信託被國稅局成功否定,一切省稅的努力和花費也就都會付諸流水。

一位高資產的太太向我諮詢,她說她和丈夫十多年前成立了可以降低遺產稅的不可撤銷信託,而她是這個信託的管理人。但我一聽就知道不對了,我說,她應該不會是管理人。這位精明的太太很難相信我的判斷,於是聯繫了當初幫她成立信託的老律師。

和老律師確認後,這位太太才知道自己確實不是信託的管理人。她無奈自嘲說,原來多年來,她都在亂搞這個信託,信託的對外交易,都是她這個「非管理人」代表信託簽名。如今她知道,將來國稅局可以輕易否定掉整個信託,且這錯誤是沒有補救的餘地可言。

為什麼這位太太會放著身邊專業的律師不用,白白錯失學習合法操作信託的機會呢?太太坦言,因為律師計時收費,而她為了省錢,所以問問題時,總是刻意簡短抽像,很快就掛電話。確實,不少人以為這樣可以占律師的便宜,殊不知,如果你給律師很少的資訊,那麼律師可以提供的專業意見自然無法有實質幫助。我們都該警惕,別貪小便宜,最終落得聰明反被聰明誤。◇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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