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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省律师费?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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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5日讯】如果你要成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irrevocable trusts),你本人就不会是信托的管理人(Trustee)。这是因为不可撤销信托通常有保护资产的功能:可能是让你的资产不被计算在遗产中,来为继承人降低将来的遗产税;可能是保护您的房产,不因您使用白卡而在将来被政府追讨,等等。

用信托来保护资产,您必须愿意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对资产的控制权,包括将产权移转给信托,让第三人来担任管理、掌控该资产的投资决定。

信托成立人的子女可以是管理人,但我们强烈建议成立人避免挑选自己的配偶来当管理人,因为您和配偶的关系密切,让配偶当管理人常常表示,您对信托资产的掌控度还是太高,这会让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IRS)大好机会来否定信托的正当性,一旦信托被国税局成功否定,一切省税的努力和花费也就都会付诸流水。

一位高资产的太太向我咨询,她说她和丈夫十多年前成立了可以降低遗产税的不可撤销信托,而她是这个信托的管理人。但我一听就知道不对了,我说,她应该不会是管理人。这位精明的太太很难相信我的判断,于是联系了当初帮她成立信托的老律师。

和老律师确认后,这位太太才知道自己确实不是信托的管理人。她无奈自嘲说,原来多年来,她都在乱搞这个信托,信托的对外交易,都是她这个“非管理人”代表信托签名。如今她知道,将来国税局可以轻易否定掉整个信托,且这错误是没有补救的余地可言。

为什么这位太太会放着身边专业的律师不用,白白错失学习合法操作信托的机会呢?太太坦言,因为律师计时收费,而她为了省钱,所以问问题时,总是刻意简短抽像,很快就挂电话。确实,不少人以为这样可以占律师的便宜,殊不知,如果你给律师很少的资讯,那么律师可以提供的专业意见自然无法有实质帮助。我们都该警惕,别贪小便宜,最终落得聪明反被聪明误。◇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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