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精神衛生法能根除被精神病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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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中國精神衛生法於5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了「自願住院原則」。星期二,新法實施後的第一例訴訟案在廣東韶關市法院開庭審理,案中原告李世傑告韶關市復退軍人醫院對他進行非自願醫療,使他遭受「被精神病」。

中國大陸多年來,有眾多包括訪民在內的普通民眾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療。


圖為大陸一精神病院,病人手腳都被捆綁。(資料圖片)

2010年,湖北十堰市訪民金漢琴在被強制關押於精神病院期間,因遭到強制濫用藥物甚至導致病危;也有人因得罪單位領導或公安人員而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有的甚至被長期關押。而這種所謂「被精神病」的狀況,有可能將得到改變。

5月1日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除了有傷害自身的行為或是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外,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而法例頒布後的首例涉嫌非自願醫療侵犯人身自由權的案件週二上午於廣東韶關開庭審理,原告為李世傑,被告則是韶關復退軍人醫院。

本台記者週二致電李世傑,他表示,事件發生於2011年,他在酒店吃晚飯時,因酒店不開空調而與酒店人員發生爭執,由於酒店負責人態度惡劣,他於是報警求助,不過,警察到場後卻直接將其帶去了派出所進行調查。

他說:「我在派出所跟他們辯論了四、五個小時之後,等於他們也找不到什麼我個人問題,比如他查我身份證也沒找到我什麼案底,還有什麼污點,最後等於他們也不願意調解,也不願意道歉,最後就想到『被精神病』的手段強制收治我。」

李世傑告訴記者,他共被強制住院96天。但是他對醫院收治的合法性以及診斷過程的專業性均有質疑,而他也並沒有危害社會的情況,因此決定對醫院提出訴訟。他同時介紹了當天庭審的情況。

「今天經過三個環節,舉證、辯論、調解,大概整個過程是經歷了兩個小時吧。法院立場還是比較中立的,還是主要以瞭解事情的證據還有辯論證據為導向。」

當天法院並未作出判決。依照規定,法院將於三個月內給出判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十五天內可提出上訴,然後進入二審階段。

記者週二嘗試致電韶關復退軍人醫院,不過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而李世傑的辯護律師高律師週二告訴記者,由於醫院方面態度堅決,案件很有可能進入二審。而如果以公正的立場判斷,根據最新頒布的精神衛生法,原告最終勝訴的可能性極高。

「站在我一個客觀的立場上,完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醫院這一方存在很多瑕疵的問題。不管是對病人的收留,以及病人收留以後是怎麼治療的,以及他們是按照什麼樣的程序收留的,都存在很多問題。依據事實說法,以法律為準則的話,我方是完全可以站住腳的。隨著中國法治的推進,以前相對缺少的,法律是一片空白的,現在精神衛生法出了以後,不管是對精神病人還是對醫院,都是一個很大的改進。即使你5月1號新出的,行為不是在5月1號(以後)發生的,但是我覺得法院完全可以參照和適用。」

高律師又表示,本案作為精神衛生法實施後的第一例案例,最終的判決結果將對今後類似的案例起到參考的作用。

同樣對該案高度關注、並作為《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主筆的黃雪濤律師週二表示:「這個非自願收治(精神病)的領域目前正在發生急速的一種變化,我們認為從5月1號開始是一個拐點。在立法上、司法上,在現實運作上我們都期待著一些變化,所以我們會密切關注這個個案的審判、過程以及結果。」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揚帆的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 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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