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精神卫生法能根除被精神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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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中国精神卫生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自愿住院原则”。星期二,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例诉讼案在广东韶关市法院开庭审理,案中原告李世杰告韶关市复退军人医院对他进行非自愿医疗,使他遭受“被精神病”。

中国大陆多年来,有众多包括访民在内的普通民众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


图为大陆一精神病院,病人手脚都被捆绑。(资料图片)

2010年,湖北十堰市访民金汉琴在被强制关押于精神病院期间,因遭到强制滥用药物甚至导致病危;也有人因得罪单位领导或公安人员而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有的甚至被长期关押。而这种所谓“被精神病”的状况,有可能将得到改变。

5月1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除了有伤害自身的行为或是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外,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而法例颁布后的首例涉嫌非自愿医疗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案件周二上午于广东韶关开庭审理,原告为李世杰,被告则是韶关复退军人医院。

本台记者周二致电李世杰,他表示,事件发生于2011年,他在酒店吃晚饭时,因酒店不开空调而与酒店人员发生争执,由于酒店负责人态度恶劣,他于是报警求助,不过,警察到场后却直接将其带去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他说:“我在派出所跟他们辩论了四、五个小时之后,等于他们也找不到什么我个人问题,比如他查我身份证也没找到我什么案底,还有什么污点,最后等于他们也不愿意调解,也不愿意道歉,最后就想到‘被精神病’的手段强制收治我。”

李世杰告诉记者,他共被强制住院96天。但是他对医院收治的合法性以及诊断过程的专业性均有质疑,而他也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情况,因此决定对医院提出诉讼。他同时介绍了当天庭审的情况。

“今天经过三个环节,举证、辩论、调解,大概整个过程是经历了两个小时吧。法院立场还是比较中立的,还是主要以了解事情的证据还有辩论证据为导向。”

当天法院并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法院将于三个月内给出判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十五天内可提出上诉,然后进入二审阶段。

记者周二尝试致电韶关复退军人医院,不过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而李世杰的辩护律师高律师周二告诉记者,由于医院方面态度坚决,案件很有可能进入二审。而如果以公正的立场判断,根据最新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原告最终胜诉的可能性极高。

“站在我一个客观的立场上,完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医院这一方存在很多瑕疵的问题。不管是对病人的收留,以及病人收留以后是怎么治疗的,以及他们是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收留的,都存在很多问题。依据事实说法,以法律为准则的话,我方是完全可以站住脚的。随着中国法治的推进,以前相对缺少的,法律是一片空白的,现在精神卫生法出了以后,不管是对精神病人还是对医院,都是一个很大的改进。即使你5月1号新出的,行为不是在5月1号(以后)发生的,但是我觉得法院完全可以参照和适用。”

高律师又表示,本案作为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的第一例案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类似的案例起到参考的作用。

同样对该案高度关注、并作为《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主笔的黄雪涛律师周二表示:“这个非自愿收治(精神病)的领域目前正在发生急速的一种变化,我们认为从5月1号开始是一个拐点。在立法上、司法上,在现实运作上我们都期待着一些变化,所以我们会密切关注这个个案的审判、过程以及结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 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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