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劍鋒:劉志軍判死緩,不必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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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0日訊】劉志軍案歷時兩年多,判處死緩的結果可能有些出乎意料。

為何輿論嘩然呢?作為習李上任以來第一個「大案」,反腐第一個「部級大老虎」,給人以「從輕」之嫌。因為這樣的反腐必然淪為走過場,至少沒把老虎打死。考慮到從死緩到無期再到有期徒刑(20年左右),中間只要不再犯罪且表現良好,可能被一再減刑,民間形容可充分享受減刑「折上摺」,加上年歲大了保外就醫的因素,實質上這個所謂的死緩判決的確像許多人說的那樣,最終淪為一種不痛不癢的方式,起不到懲罰貪官的作用。

實際上綜合分析,我們覺得也不能算是意外。為什麼呢?你看這次判決,受賄金額僅僅侷限在6460萬元,原先公佈出來的涉及374套房產、8億元贓款等等全部不見,只避重就輕處理一個「零頭」,再去重判就沒有道理了。而且,在6460萬元中,尚有4900萬元存有爭議,是不法商人丁書苗拿的錢,用在給中紀委、中組部「撈人」行賄之用上,根本沒有進入劉志軍的腰包。如果剔除在外,那只有區區1500萬元,對於像劉志軍這樣發展鐵路投資數億,為高鐵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級幹部,實在不算什麼,死緩甚至都有被冤枉的疑問。

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在接受採訪時,曾經重複過別人說的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大案講政治,中案講影響,小案講法律」。劉志軍案迄今為止肯定屬於大案了,其中的政治該怎麼講?無疑是一門大學問。既涉及高層內鬥、法律(所謂依法治國),又得考慮目下的整個官場現實,還得為共產黨搖搖欲墜的江山進行統籌謀劃,非是一個簡單的法律案子。

按常理,死刑除了懲辦犯罪方罪大惡極,主要還是起一種警示、威懾作用,意在殺一儆百,讓其他人不至於再犯。但現在中共官場的殘酷現實在於,腐敗已經蔚然成風無所不在,老虎遍地,且上行下效,絕非洗洗澡治治病那麼輕鬆,任何懲處方式都顯得多餘,難以奏效。在法不責眾的大環境裡,黨紀政紀不好使,即使法律也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了。

所以,中國多年來出現的許多大要案,除成克傑、胡長清等極少數外,絕大多數都是以死緩來收場。也就是說,對貪官基本上已經廢除了死刑。你可以說這是官官相護,同病相憐,更多地,它體現了中共高層的無奈。就像對待一個病入膏肓的病人,下多少藥也無濟於事,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其生滅。

雖然法院判決時否認曾經參考劉在高鐵建設方面的貢獻,但事實估計並非如此。此前一些地方曾經出現過類似情況,以工作能力和業績突出為名替貪腐官員求情。按照發展是硬道理的固有邏輯,只要經濟、GDP弄上去就是政績,其它包括品行好壞等皆屬小節。因此法院宣判不可能不予以考量。

從「影響」的角度,處理貪官,不可能不權衡它對官場的衝擊力。像劉志軍這樣身居高位,在鐵路系統縱橫捭闔30年,又是江派大將,處理起來是很棘手的。過高過重(死刑)會引發反撲;過低輿論也通不過,死緩就成了最好最恰當的「擋箭牌」了。官場政治玩的是手法,是平衡。

再說,貪官都一個個被依法處理,官場人人自危,那誰還為黨國賣命?江山還要不要繼續延續?這些都是現實問題。「赦免貪官論」能有那麼大的市場,表面看是一些學者在呼籲,實則是政治因素的試探罷了。畢竟官官相護是中共特色,都在一條線上、同屬一個利益鏈,往往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只能如《紅樓夢》裡賈王史薛四大家族那樣互相提攜,在保護自身的同時,又維繫共產黨江山,何樂而不為?

講政治,如同演戲,它永遠是給人看的。就像很多高層從不看新聞聯播一樣,因為那不光假話連篇,更是由於它設計的就是針對普通百姓的。

同樣以法治國,美國是講法律重證據,中共是講政治重影響,這是二者的差別。有人形容劉志軍案判決結果是「蒼蠅拍子打老虎」,非是不肯亂世用重典,又是保江山、又是激烈內鬥,你能讓最高層怎麼辦?手足無措就是必然。

所以,對於劉志軍案,觀眾應以平常心視之。即使判死,並不能解決根本,更無助於消除無所不在的權力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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