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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選部:若有洩題事證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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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高普考發生照抄98年地方特考爭議,考選部主秘林光基今天說,如果有洩題的具體事證,將以刑法妨害考試罪移送檢調。

林光基今天代表考選部出面致歉,他說,這是嚴重疏失,考選部感到遺憾與抱歉。

他說,「國考命題注意事項」以及給命題委員的「命題資料檢查表」都特別註明,命題時要避免與最近3年相同科目試題雷同,也要避免與學校教學、研究所入學、就業考試,或本人曾命擬各項考試相同或雷同。

林光基說,98年地方特考的考銓科目,也是同一位老師命題,這名出題老師照抄自己之前國考命題,已違反規定,命題費用新台幣1萬3000元(每科6500元)不會發,也不能參與這次閱卷工作;另外,典試人員服務紀錄審查會將妥適處理,最嚴重處分是「以後不予遴聘」。

外界質疑是否「洩題」?出題老師身分背景為何?林光基說,涉及典試法規定,他不能對外說明,不過,如果有洩題的具體事證,會移送檢調。

林光基說,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規定「對於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典試法第28條也規定,命題委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洩漏試題,若因而觸犯刑法,加重其刑至1/2。

另外,他說,考選部從民國100年開發比對系統,命題委員所命試題會與最近3年考畢試題比對過濾,避免重複,這次出問題的是4年前試題,比對年限是否要拉長,林光基說,考選部長董保城已指示專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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