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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选部:若有泄题事证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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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高普考发生照抄98年地方特考争议,考选部主秘林光基今天说,如果有泄题的具体事证,将以刑法妨害考试罪移送检调。

林光基今天代表考选部出面致歉,他说,这是严重疏失,考选部感到遗憾与抱歉。

他说,“国考命题注意事项”以及给命题委员的“命题资料检查表”都特别注明,命题时要避免与最近3年相同科目试题雷同,也要避免与学校教学、研究所入学、就业考试,或本人曾命拟各项考试相同或雷同。

林光基说,98年地方特考的考铨科目,也是同一位老师命题,这名出题老师照抄自己之前国考命题,已违反规定,命题费用新台币1万3000元(每科6500元)不会发,也不能参与这次阅卷工作;另外,典试人员服务纪录审查会将妥适处理,最严重处分是“以后不予遴聘”。

外界质疑是否“泄题”?出题老师身份背景为何?林光基说,涉及典试法规定,他不能对外说明,不过,如果有泄题的具体事证,会移送检调。

林光基说,刑法第137条妨害考试罪规定“对于依考试法举行的考试,以诈术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其发生不正确结果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典试法第28条也规定,命题委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泄漏试题,若因而触犯刑法,加重其刑至1/2。

另外,他说,考选部从民国100年开发比对系统,命题委员所命试题会与最近3年考毕试题比对过滤,避免重复,这次出问题的是4年前试题,比对年限是否要拉长,林光基说,考选部长董保城已指示专案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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