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中共是如何邪用「立功減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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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23日訊】今年7月20日是法輪功反迫害的第十四個紀念日。為了讓更多人瞭解歷史上這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紛紛走上街頭,以最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著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相,用自己的正言正行詮釋著「真、善、忍」法輪佛法的真意。從色彩斑斕、整齊劃一的遊行隊伍中,從法輪功學員充滿微笑、寧靜從容的臉上,我們似乎很難想象,他們曾面臨著多麼殘酷、冷血、毫無人性的血腥鎮壓和窮凶極惡的迫害。在這場迫害中,法輪功學員不僅沒有因為恐懼打壓而退縮、妥協,相反,他們更加堅定的用正信和善念化解著一切冤屈與仇怨,矢志不渝的走在證實佛法的大道上。

與這些歷史中的偉大生命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那些害怕正義、恐懼良善、主張邪惡,利用盜取強佔的政權及國家機器迫害、戕殺「真、善、忍」信仰人士的中共「納粹分子」。這些「納粹分子」在中共黨魁江澤民的授意下,不僅成立了比「納粹集團」更有組織、有規模的專門負責抓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辦公室」,還在中國各地建造了比「納粹集中營」更慘無人道的勞教所。在這些為了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而對其施以酷刑的黑監獄裡,充當劊子手的惡警們用盡各種手段對他們進行肉體、精神上的雙重折磨和摧殘,甚至還以「減刑」作為條件利誘其他囚犯對法輪功學員施以暴行。

據一些親歷者所說,被非法關進勞教所的囚犯中,只要有人配合、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就能得到相應的「立功減刑」的獎勵。在長春的鐵北監獄就有這樣的「加分減刑」規定:將囚犯參與迫害的獎勵分成五檔,從高到低依次是一檔(12分)、二檔(9分)、三檔(7分)、四檔(5分)、末檔(3分);後來又改為一檔(8分)、二檔(6分)、三檔(5分)、四檔(3分)、末檔(1分)。得到的分數越高,所減的刑期就越長,一般1分可減刑2天。四川德陽監獄從2007年開始,就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給予大規模記功和表揚,得20分者可減刑4個月,得10分者可減刑兩個月。短短的三年時間,數百個迫害「有功者」被記功、被表揚。「不迫害就不允許減刑」已經成為了各地勞教所利用囚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鐵腕和不成文的強規。

在如此扭曲的「立功減刑」制度的誘導下,很多囚犯不得不參與到迫害良善的行列中來。對囚犯來說,「減刑」意味著能早日重獲自由。而勞教所裡的「立功減刑」不是建立在反省悔悟的自我救贖上,而是建立在再度對他人行凶施暴的基礎之上。中共陰險毒辣的利用囚犯「渴望自由」的心理和人性中「為私」的弱點,使他們以為「參與迫害」是對國家立功,從而忘記是非善惡,加入到棄善從惡的隊伍中來。中共的卑劣齷齪之舉還讓一些良知尚存的無辜囚犯被迫放棄正義,選擇苟同邪惡。然而,殊不知這樣的選擇終將使他們面臨著「惡報」的下場,更將永遠承受著內心的譴責。由此可見,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邪用這種「立功減刑」制度是完全建立在扭曲人性、顛倒黑白,無視道德的醜噁心理之上,是為天下人所不恥的。

事實上,「立功減刑」這一制度本身並沒有如此險惡的目的,其初衷不過是想挽救雖一時犯錯但事後懂得悔悟,並願意改邪歸正的「回頭浪子」。而中共卻將其用來挑起仇恨、迫害良善,這不僅在道德上泯滅人性,就連法律也不能容忍。因此,對於這種所謂的「立功減刑」,法律上根本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理論依據。一般情況下,能行使「定罪量刑」最終認定權的除了法院以外,再無其它。而勞教所、監獄的頭目居然煞有介事的自己制定起所謂的「立功減刑」獎懲制度,不知其膽量、依據都是從何而來?如果說,西方國家的任何機構、團體和個人都沒有這種權力,那麼中國又是哪一個集團在明目張膽的法外授權,公然違背法律和道義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若不是江的恐懼和妒忌,用來迫害法輪功的「610」和非法勞教所就不會鋪天蓋地的建立;若不是中共獨裁專制、為所欲為的魔性大發,實施迫害的手段就不會如此變態和瘋狂。可見,擅於用特權來自我包庇、排除異己、迫害良善的中共利益集團便是摧毀法律和道德底線的罪魁禍首。

有人說,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法律不能代表國家,在被害人最無助的時候申張正義,法律的威嚴就必然下降。對專制獨裁、目空一切的中共來說,這句頗有道理的至理名言也許並沒有多少震懾力。目睹中國大地奇冤遍野、法律賦予的正義和公平被隨意踐踏,良善之人遭到毫無人性的迫害,這點點滴滴足以說明,中共的字典裡壓根兒就沒有「法律」二字。因此,一個原本就無法無天的狂魔,又怎麼會去顧忌法律的威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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