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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記被控盜竊百萬美元 19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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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前物業經理林記(Kee Lin,音譯)於2006年至2009年8月前後,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從東百老匯11號集團公司(11 East Broadway Group, LLC)的兩棟物業的租賃款項中,未經授權擅開支票提取現金,將錢轉到自己的私人帳號上,然後製造虛假的銀行對賬單,以掩蓋詐騙,三年來累計盜竊100多萬美元,被曼哈頓地區檢查官辦公室以一級盜竊罪、一級身份盜竊罪和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起訴。

7月2日林記在紐約州高等法院刑事法庭過堂。法官所羅門(Solomon)詢問檢方和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否達成認罪協議,檢方提出,如果林記承認一級盜竊罪和一級偽造商業記錄罪,被告將賠償100百萬美元,監禁4個月、緩期5年執行,並放棄上訴權。

庭審現場,法官認為一級盜竊罪要求的最低刑期多於4個月,定於7月19日雙方再商議認罪細節後再做決定。

(責任編輯: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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