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移民獲得綠卡(一)

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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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艾倫紐約編譯報導)美國政府每年向勞工移民及其配偶和子女頒發約14萬個移民簽證,根據綜合移民改革討論的基本方向,未來的政策方向對於勞工移民是非常有利的。繼前幾期介紹親屬移民綠卡之後,《移民法律》專刊將陸續介紹勞工移民的基本常識,這一期重點介紹美國勞工移民的一些基本常識。

長期工作才可以申請綠卡

每一年都有許多外國人來美國工作,有些外國人已經是美國永久居民、獲得政治庇護或者獲得了以就業為基礎的非移民簽證,這些人不需要單獨申請勞工紙。其他人要在美國工作,需要先申請勞工紙,獲得美國政府的許可。

美國政府將在美國工作的外國人可以分為四類:

一類是臨時工人(非移民簽證)。是為了具體的目地進入美國的,只在美國停留一段時間,在美國從事與簽證相一致的工作。

二是長期工人(移民簽證),被允許在美國長期生活與工作。

三是學生和訪問學者。在特定情況下,學生和訪問學者可以在美國工作,但必須首先獲得學校官員的授權,有些情況下還需要申請勞工紙。

四是臨時的商務訪客。出於商務目的訪問美國的外國人,需要獲得B-1簽證。

在上面的四個類別中,只有長期工人(移民簽證)可以申請綠卡。

五個勞工移民優先類別

不同的勞工移民要求不同,有些需要美國雇主先提供工作機會後才能申請,這種情況下雇主是擔保人(sponsor),此後,雇主再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I-140表)。還有一些勞工簽證要求雇主必須先從勞工部獲得僱工許可(Labor Certification),勞工部需要確認:一是在現有薪酬水平下沒有足夠的美國工人願意並且能夠勝任這一工作職位,二是僱外國人不會對在這個領域工作的美國工人產生負面影響。

勞工移民分為五個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的傑出人才,包括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管和經理,雇主不需要先獲得僱工許可。

第二優先授予擁有高學位的專業人才,或者在藝術、科學和商業領域有特殊才能的人。這一類簽證需要先獲得僱工許可,除非獲得國家利益豁免。

第三優先授予技術勞工及專業人士、非技術勞工,需要先獲得僱工許可。

第四優先包括很多類別,有宗教移民、宗教工作者、美國海外機構雇員、受法院監護的外國未成年人等,不需要先獲得僱工許可。

第五優先是投資移民,投資額為100萬或50萬,要求增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也不需要先獲得僱工許可。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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