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750歐元能撂倒多少中共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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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30日訊】近日德國媒體紛紛報導,德國前總統武爾夫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750歐元而被告上法庭,成為德國歷史上首位接受法庭審訊的前國家元首。

事情的起因還是一筆老賬,2008年時任下薩克森州長武爾夫和當時的妻子的貝蒂納前往慕尼黑參加啤酒節,其中有一部份旅行費用750歐元是由電影製片人格呂嫩沃爾德支付。為此今年4月,檢方以涉嫌行賄、受賄分別起訴格呂嫩沃爾德和武爾夫,而且庭審將在11月1日開始,前總統武爾夫將出庭受審。

這個事件,很容易就使人們聯想到中共當下熱播五天的庭審薄熙來的鬧劇。在劇中,中共高層避重就輕地為薄熙來量身定做了三條最輕的罪名,即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其中貪污和受賄的兩項總金額加在一起為人民幣2,179萬元。

其實誰心裏都明白,在當今遍地是中共大小貪官的大陸,這些錢根本就算不上甚麼。一個普普通通的廳、局級幹部、國企的老總、村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等等,甚至更低級別的小官貪污受賄的金額都可能超過這個數目,由此可見中共高層已經將薄熙來貪污受賄的金額降到最低。

即便這樣,也無法和德國前總統武爾夫「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750歐元相提並論。根據德國法律,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處以罰金,而如果罪名是「受賄」的話,最高刑期可能高達五年。而且在「收受好處」的判定過程中,當事人是否盡職辦事並不重要,只要他得到的好處與其崗位職責相關就足以定罪。

正是德國社會的民主體制,有著健全的法律和相互制約的機制,才使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使得貴為德國前總理武爾夫因750歐元而遭到起訴。

試想一下,如果中共也能依照憲法和現有的法律辦事, 「750歐元」能撂倒多少中共官員呢?如果沒有這些貪官侵吞國家的資源,對百姓和國家不是一件大好事嗎?那麼中共為甚麼不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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