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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核定 自由經濟示範區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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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8日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正式上路,第一波示範區區位共規劃8處,以「境內關外」結合「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的營運模式,擴大港區腹地,主要推動4項優先示範產業,預期到2014年達成增加民間投資新台幣200億元,增加台灣生產總額300億元,創造1萬3千人就業等目標。

經建會在行政院會中陳報「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管中閔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做法,包括0限制、1窗口、2階段、3理念、4產業、5策略、6效益等7大部分。

管中閔指出,第一波示範區區位包括自由貿易港區(台北港、基隆港、台中港、蘇澳港、安平港、高雄港、桃園航空城),外加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共8處,產業合作規劃以「前店後廠」方式推動,優先於國際機場及港埠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管中閔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分兩階段推動,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前,只需增修行政法規就可推動者,都歸類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則在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啟動。管中閔強調,發展重點產業不必一定在實體示範區推動,也可評估以虛擬方式來推動,未來將盡快擬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專法,讓第二階段全面上路。

管中閔說,第一階段有4項優先示範產業,包括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產業合作,不過,具發展潛力產業可隨時檢討納入,示範區已規劃將金融服務業(財富與資產管理)納入,因此,經濟自由化的示範是「4+N」的概念,不會只侷限在這4項產業範圍。◇

(責任編輯:宇璇)

自經區第一階段做法

0限制 透過行政法規鬆綁解除限制,包括修訂13項行政法規及其他推動做法112項。
1窗口 設立單一窗口,由專案經理人提供業者有關服務。
2階段 在特別條例通過前,僅需增修行政法規即可推動者均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在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啟動。
3理念 自由化、國際化、前瞻性。
4產業 示範區發展產業包括「4+N」。
5策略 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打造友善租稅環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6效益 量化部分,到2014年民間投資可增加200億元,台灣生產總額可增加300億元,創造1萬3千人就業;質化方面,則能創新經營模式、創造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有利條件。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記者莊麗存/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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