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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核定 自由经济示范区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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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8日核定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推动计划正式上路,第一波示范区区位共规划8处,以“境内关外”结合“前店后厂、委外加工”的营运模式,扩大港区腹地,主要推动4项优先示范产业,预期到2014年达成增加民间投资新台币200亿元,增加台湾生产总额300亿元,创造1万3千人就业等目标。

经建会在行政院会中陈报“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推动计划”,管中闵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推动做法,包括0限制、1窗口、2阶段、3理念、4产业、5策略、6效益等7大部分。

管中闵指出,第一波示范区区位包括自由贸易港区(台北港、基隆港、台中港、苏澳港、安平港、高雄港、桃园航空城),外加屏东农业生技园区共8处,产业合作规划以“前店后厂”方式推动,优先于国际机场及港埠设置国际医疗服务中心。

管中闵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分两阶段推动,在“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通过前,只需增修行政法规就可推动者,都归类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则在特别条例立法通过后启动。管中闵强调,发展重点产业不必一定在实体示范区推动,也可评估以虚拟方式来推动,未来将尽快拟定“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专法,让第二阶段全面上路。

管中闵说,第一阶段有4项优先示范产业,包括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业加值及产业合作,不过,具发展潜力产业可随时检讨纳入,示范区已规划将金融服务业(财富与资产管理)纳入,因此,经济自由化的示范是“4+N”的概念,不会只局限在这4项产业范围。◇

(责任编辑:宇璇)

自经区第一阶段做法

0限制 透过行政法规松绑解除限制,包括修订13项行政法规及其他推动做法112项。
1窗口 设立单一窗口,由专案经理人提供业者有关服务。
2阶段 在特别条例通过前,仅需增修行政法规即可推动者均属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在特别条例立法通过后启动。
3理念 自由化、国际化、前瞻性。
4产业 示范区发展产业包括“4+N”。
5策略 促进人员、商品与资金自由流动、开放市场接轨国际、打造友善租税环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优质营运环境。
6效益 量化部分,到2014年民间投资可增加200亿元,台湾生产总额可增加300亿元,创造1万3千人就业;质化方面,则能创新经营模式、创造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有利条件。

资料来源: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 记者庄丽存/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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