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咪诉名誉侵权获胜 “诈骗门”尘埃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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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30日讯】大陆歌星张咪“涉嫌诈骗”一事有了新进展。9月29日,张咪诉齐丽英、黄子琦侵犯名誉权一案,法院一审认定齐丽英言论基本属实,不承担侵权责任;黄子琦被判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言论并赔偿2.5万元。宣判后张咪认为自己已获清白,黄子琦则认为张咪混淆视听,表示“涉嫌诈骗”案还在审理中。据大陆媒体追踪,该事件在两年间实际上延宕出了四个案件。

事件起因是,因张咪计划制作舞台剧 《中国一夜》并在国外巡演,2010年9月和2011年初,服装设计师齐丽英(英子)及水晶乐坊出品人黄子琦(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法人)分别投资了50万元和100万元。2011年8月23日,齐丽英、黄子琦报警,指张咪以筹资巡演为名诈骗150万元,当晚张咪被警方从首都机场带走,但很快获释。新浪网报导日前回溯,两年来这一事件由原被告双方相互起诉,实际上派生出了四个案子。

(一)齐、黄举报张咪涉嫌刑事诈骗:未予立案

黄、齐二人认定舞台剧项目是张咪骗钱的借口,当初号称跟张咪一起做音乐剧的外国人已踪影全无。张咪的律师受访时则表示,舞台剧系出于投资人黄、齐等突然提出撤资等诸多原因被搁置。

2013年6月,黄子琦得到公安机关“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回复,她表示此案属民事、刑事双重调查,因举报延宕两年,张咪的东方欧美公司留下一笔“烂账”,调查取证很难。

(二)齐丽英诉合同纠纷:张咪败诉上诉中

2012年齐丽英提起民事诉讼,索要100万投资款。2013年5月9日,法院判决张咪的公司于七日内返还齐丽英883176元,张咪承担连带责任,须返还其中766353元。判决后张咪提出上诉。

(三)张咪诉合同纠纷:两次庭审未宣判

张咪一方认为,齐丽英及华筝古韵在试图抽回投资款遭拒后提出举报,属违约在先,造成该舞台剧项目声誉降低、被迫停滞。就此,张咪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该案在2011年和2013年8月进行两次庭审,尚未宣判。

(四)张咪诉侵犯名誉权案:黄子琦被判侵权

张咪就齐丽英、黄子琦和华筝古韵文化中心散布其 “诈骗150万出逃”、“被警方刑事立案并限制出境”及在首都机场对其侮辱谩骂等提出起诉,并索赔经济和名誉侵权损失250万元。2013年9月29日法院一审认定,齐丽英指张咪收取100万元投资后未如实告知也不退款,其言论基本属实,不承担侵权责任;黄子琦则被认定言论有虚构、夸大、歪曲、渲染之处,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言论,并赔偿2.5万元。

黄子琦表示,当时她在微博上写了“听说公安已对张咪涉嫌刑事诈骗予以立案”,是因当时收到了公安局给予的受理回执单,误以为已被受理。其代理律师表示将于30日提交上诉书。

(责任编辑:苏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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