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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質審查 台大埔案逆轉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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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苗栗縣大埔案行政訴訟,更一審今天以大埔區段徵收影響上千名地主,內政部未實質詳細審查就核准,是法院判拆遷戶中張藥房遺孀彭秀春等4戶勝訴的關鍵。

苗栗大埔徵收案,引起部分地主反彈而長期陳情抗議,拆遷戶28人提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行政院也曾介入協調。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6月判處內政部勝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內政部在彭秀春4戶部分,敗訴;而在陳文彬等20戶部分,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苗栗縣「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大埔徵收案)採區段徵收,應該與地主協議購價,取得土地。

苗栗縣政府以民國97年的土地公告地價作為徵收地價,不少地主在協議價購會議中提出「補償標準不公」、「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太多」等意見,合議庭認定,地主對徵收價格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選擇,苗栗縣政府協議價購流於形式。

合議庭認為,內政部受理苗栗縣政府申請大埔徵收案,也未實質審酌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判決書並列舉2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委員承認未到現場勘查。

合議庭並以審議座談會紀錄,有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委員曾指稱,對區段徵收的正當性及必要性,無從置喙;另有委員指稱,不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看法、不知實地情況下,如何僅憑需用土地人單方面意見,而判斷核准等意見。

合議庭以大埔區段徵收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上千人財產,但內政部並未詳細實質審查、判斷就核准徵收,在徵收彭秀春4戶部分,判處違法。

至於陳文彬等20戶因已接受苗栗縣政府配合行政院的「劃地還農」政策,提出的「專案讓售」補償方式,以補償費購買區段徵收範圍內的農業區土地。合議庭認定,陳文彬等20戶已完成補償程序,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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