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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標檢局:洗衣精不得添農藥 擬2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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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將修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標準,不得添加環境用藥與農藥,最快2月公告,違者最高罰新台幣150萬元。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黃嘉琳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等人陪同下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調查市售36個品牌,宣稱「抗菌」、「防蹣」功能洗衣精,有21個品牌不是沒標示使用抗菌等成分,就是交代不清。

黃嘉琳說,標榜「抗菌劑」與「防蹣劑」成分業者中,有6個品牌使用三氯沙、三氯卡班,還有業者添加腐絕、戊二醛等殺菌、防腐或消毒劑,恐對人體產生副作用,包括刺激皮膚、眼睛、喉嚨或肺。

標檢局第二組長張文彬表示,現在清查重點是否標示清楚,如果沒有,只能依法要求加註警語;如果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到20萬元罰款;若涉虛偽不實,可罰3萬元到30萬元罰款。

張文彬說,一定要追究防蹣、防蟲、防霉等標示洗潔精是否摻雜環境用藥或農藥等有害成分,如果沒標示,可依法罰3萬元到30萬元。

他表示,未來新標準修訂後,規定不得添加環境用藥與農藥,標檢局將配合新標準,到市場清查或抽樣檢驗,有安全衛生疑慮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罰,假如不合格,會請廠商下架、回收,若廠商不下架、回收,可依法處6萬元到150萬元罰款。

標檢局第一組長陳秀女說,研議中「洗衣用合成清潔劑草案」規定,不得添加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的環境用藥與不得添加農藥管理法規定的農藥,預計最快2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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