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濤:「依法治國」的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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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4日訊】中共四中全會散伙,行將掀起一場熱潮炒熱賣《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鬧劇。大紀元在《習近平的「法制觀」具體內容曝光》一文中談到:四中全會推出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保證公正司法」等均無法繞開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關鍵問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違背憲法的。法輪功問題是能否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試金石。

大凡中國人都能夠清醒地看到,目前這場持續了15年的對法輪功真善忍群體的滅絕似迫害仍在繼續。這場失敗的鎮壓越來越受到中國民眾的抵制,無數的正義律師依據中共的所謂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場上,進行著「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辯護,已經讓中共的「國家公訴人」理屈詞窮難以應答。

以中共特務組織610超越法律之上的對全國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發放真相資料、神韻光碟的行為,密令國家機器殘酷鎮壓,而依據的是法輪功案件可以不按照法律條款任意綁架判刑。

據明慧網披露,非法判刑藉口種類多達十條,其中包括北京上訪;講真相;「學習班」、洗腦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不明真相者舉報;集體學法、交流、煉功等修煉行為;正常的日常生活行為;針對資料點的破壞;法律起訴相關事宜;網絡;無故。這十個方面顯然都與中共的憲法並不相違,均屬於公民在憲法賦予的權利內的個人行為。如果真要「依法治國」,以上述理由冤判的法輪功學員都應該無條件釋放,但目前看來,這不是中共不敢面對的事實。

「依法治國」可以是一句口號,如果依法治國帶有選擇性甚至法外施暴,那無疑是對中共政權最好的挖苦和諷喻。

完美但從法律的捍衛者律師對法輪功的認定來看就一目瞭然了——

據新唐人電視台報導,2013年10月22日,四川廣漢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華蓮、廖小蘭、黃定成非法開庭,中共指派的律師也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兩名正義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旁徵博引,有理有據地作出了「修煉法輪功無罪,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無罪」的有力辯護。

對法律中人律師而言,他們是法律的稔熟者,他們對法輪功問題,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更具有專業性,也更具有權威性。

前不久,多家媒體報導了2014年10月16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對被綁架半年之久的法輪功學員黨富強和張振德非法開庭一事。從北京來的兩位律師為當事人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而這場控辯,也算是非常集中的反映了中共對法律踐踏的非法迫害而非「審判」。

律師們在辯護中談到:「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公識。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我的當事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我的當事人的信仰自由。

中共在過去的15年間,一直用「組織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一中共偽法律的刑法300條來冤判法輪功學員,在這場控辯中,北京張律师做出了最好的回答,張律師說:「在本案中,我的當事人張振德只是普普通通的公民,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他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

越來越多的事實讓人們看清了,江澤民出於妒忌心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是以徹底顛覆和摧毀中共自己構建的法律體系為代價的。如今要恢復這一體系,不將法輪功的問題徹底釐清,依法治國就是欺人之談!那些被中共活摘器官的法輪功學員,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都被剝奪,這樣大的罪惡是在中共法律的執行機關國家機器直接行使犯罪而造成的,這樣的罪行不清算,依法治國也不過是一場空。

我曾經在一些文章中早就談及,中共的任何與法律相關的機構都毫無理由能夠將法輪功列入X教,公安部等部門界定的X教組織也從來就沒有法輪功,但是,中共的法院卻一直在610、政法委的管控下,生拉活扯將法輪功以X教組織的莫須有罪名非法判刑,當局如今想扭轉這一事實,只能攤開江澤民的罪行,這才是依法治國唯一可行的出路!如不如此,依法治國最終還是一紙空文,只能糊弄全中國13億人,但已經沒有人相信這個靠暴力與謊言維繫的邪惡政權了!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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