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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眾首次報稅 可申請稅額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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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7日電)國稅局提醒,今年首次報稅的「首報族」須先向國稅局申請,才能享有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期間為2月15日到3月17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在4月下旬主動寄發試算書表或通知下載試算書表給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不過,今年首次報稅的的首報族,必須先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才有機會享受這項服務。

首報族須在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3月15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3月17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適用102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條件者,在4月下旬主動寄發試算書表或通知下載試算書表,協助首報族順利完成申報。

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依照格式填妥申請書後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國稅局提醒,申請書表郵寄地址變更及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期間,同為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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