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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众首次报税 可申请税额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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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17日电)国税局提醒,今年首次报税的“首报族”须先向国税局申请,才能享有税额试算服务。申请期间为2月15日到3月17日。

南区国税局表示,国税局在4月下旬主动寄发试算书表或通知下载试算书表给符合适用税额试算服务的民众,不过,今年首次报税的的首报族,必须先向国税局提出申请,才有机会享受这项服务。

首报族须在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3月15日适逢例假日,顺延至3月17日),向国税局提出申请适用102年度税额试算服务,经国税局审核符合条件者,在4月下旬主动寄发试算书表或通知下载试算书表,协助首报族顺利完成申报。

民众可于上述期间内以内政部核发的自然人凭证或经财政部审核通过电子凭证为通行码,透过网际网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tax.nat.gov.tw)申请;或依照格式填妥申请书后亲自向各地区国税局或其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国税局提醒,申请书表邮寄地址变更及申请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暨撤销原申请不适用税额试算服务期间,同为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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