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司法不公到天怒人怨 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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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13日訊】今天官媒都在報導剛閉幕的全國政協會上涉司法改革的234項提案,包括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升司法公信力。這似乎成外界關注焦點。有律師表示,中國各方面都不具備司法獨立的前提。對於當局提倡將向司法獨立邁步,在北京尋求司法救助的訪民表示不抱希望,「官方別停留於口號的宣導上」。

為甚麼民眾對中共的司法改革不看好?因為中國的法治狀況惡劣得豈止是司法不公,已經腐敗黑暗得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而造成的原因正是中共獨裁專制的結果。所以中共奢談司法改革,避免冤假錯案,那不是笑話嗎?

12日大陸某媒體這篇《安徽官員:貪10萬和500萬都判10年左右公平嗎》文章,稱安徽省人大副主任臧世凱指出3個發生在不同地區的案件:第一個,受賄10萬元,而且只受賄這一筆,被判了10年;第二個,受賄514萬元,被判14年;第三個,受賄金額為300多萬,判了10年。他認為不可思議!安徽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說,按照法律規定,貪賄10萬元以上,就應該判刑10年以上了。而在實踐中,貪賄幾十萬、幾百萬,基本上也是判10年以上。而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基本都是緩刑。而且近年來有70%的職務犯罪,被免予起訴或者適用緩刑的,這意味著犯罪人不用坐牢。那些有權人和有錢人更容易獲得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機會。可見大陸司法的不公。

如果連中共自己的官員們,都在抱怨中共執法不公的話,那麼普通老百姓所遭受的不公,就可想而知了。同一天大陸媒體《人大常委:對製造叔侄冤案「女神探」應追責》的文章,稱張高平、張輝叔侄二人, 2003年從老家安徽歙縣開車前往上海,途中帶上了女同鄉王某去杭州,次日,這名女子被發現死於野外,下身赤裸。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法院認定犯強姦罪,處以重刑。期間叔侄二人及其家屬不停喊冤,還是被關進監獄9年,直至最後從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對結果證明真凶另有其人。

類似的冤案在大陸數不勝數。另一起發生在1994年的強姦殺人案,「凶手」聶樹斌已經在1995年被執行死刑。而在2005年被警方抓獲的王書金,主動供述曾強姦多名婦女並殺死4人,其中就包括聶樹斌案中的被害人。在明顯的「一案兩凶」證據面前,已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案卻遲遲得不到公正。

最為可憐的是這些受害人的家屬,不僅替被冤枉的親人揹黑鍋,而且上訪申冤無門。這些親人們常年累月的上訪,飽受中共的監視、攔截、抓捕、投進黑牢,傾家蕩產不說,搭上性命的慘事時有發生,直至今日,在那些浩浩蕩蕩的上訪隊伍中,有太多的冤情要申訴。如果說中共官員因受賄被判刑不公,這些根本就無罪的百姓的被抓、被判刑坐牢、被剝奪生命,豈不是天下之大不公!

然而在中共這諸多不公中,在大陸的今天仍有一個幾千萬甚至上億人的群體,還在遭受中共的殘酷迫害,那就是法輪功修煉者們。據不完全統計,至今已經有上百萬人被中共以各種方式害死,其中就包括眾多被活摘器官後死亡的。而且,時至今日仍然有幾萬甚至更多的人還在中共的監獄、看守所、黑監獄等處非法地關押著。而這些人被陷害、被迫害的原因僅僅是因為相信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個好人。可見中共之荒唐,大陸社會之黑暗。

山東維權律師劉衛國對媒體表示,某些團體直接改變法律,踐踏法律。政法委應該取消。法官和法院沒有獨立地位,實際上是警察在操控整個案件,檢察院和法院都不得不作出有罪判決。

可見,只有司法獨立,才有可能司法公正。而司法獨立的前提,要憲法至上。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中共,能允許司法獨立?所以今年兩會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長篇工作報告中,照舊只說司法公正,不提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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