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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軍中禁閉改為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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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閉」處罰修正為「悔過」,但對悔過處分得提異議部分,保留送協商。

國防部表示,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積極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經通盤檢討國軍懲罰制度,參酌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法國及新加坡軍隊禁閉制度概況,擬具修法草案。

以往處罰士兵有關禁閉制度,受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影響,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禁閉」都改為「悔過」。

不過,悔過室設置及悔過天數,仍待朝野協商。

另外,為周延懲罰機制,初審通過條文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與士兵「罰薪」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初審通過條文增列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增訂悔過處分執行期間得提異議,經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認為有理由就取消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當事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被懲罰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及法定代理人才可提異議,但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指定親友可提異議,以洪仲丘案為例,軍中同袍可代提異議;會中無共識,條文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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