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網絡遺產? 美統一法規協會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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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源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在美國目前的法律中,如果一個人過世,對於死者的實際財產如何分配有著明確的規定,例如房屋、銀行存款、汽車等等。但近年來,網絡在人們的生活中佔據的位置越來越大。您是否考慮過,人過世後,他的郵件帳戶、網上的相片帳戶、臉書帳戶等應該如何處理呢?

據美聯社報導,在現階段,關於網絡遺產的處理法規很混亂,有的州有立法,有的州沒有立法,立法之間也存在著矛盾。另外,谷歌、臉書、雅虎等網絡公司也都有著他們自己的規定。為此,「統一法規協會」(Uniform Law Commission)正在爭取統一這方面的法案。

統一法規協會於1892年成立,並不屬於美國政府,但它的350名成員都是由各州政府所委任的。它的使命就是將一些混淆不清,州與州間存在矛盾的法案統一和清晰化。

將網絡遺產法規統一化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網絡財產有著方方面面的形式,而且存在著太多的因素。當然,如果死者留下遺言,明確表明了死者的意願,那就比較容易了,但情況往往不是這樣。很多時候死者沒有留下關於網絡財產的遺言,而一些網絡財產可能價值不菲,例如一個有名氣的糕點博客,或是一個積分很高的遊戲人物,這些將如何處理呢?

而關於電子郵件信箱,死者是否希望其他人瀏覽?裡面是否存有一些他不希望別人看到的東西?另外,如果死者留下了電子郵箱的密碼,在他死後這個密碼可能成為公開資料(public record),這就會引起很多麻煩;而且在他建立電子郵箱的時候,很可能與電子郵箱公司,如雅虎、谷歌等簽署了服務條款協議,根據協議,別人可能不被允許進入他的郵箱,也就是說,從這個理論上講,他的財產繼承人也不會被允許進入他的信箱。每個公司的協議和規定可能也不大相同,例如臉書允許死者的朋友繼續瀏覽其臉書的內容;而谷歌(包括YouTube 和Picasa 網絡相冊)和雅虎的協議中則規定,如果一段時間不登錄,其帳戶會被刪除。

但在過去幾年的一些具體案例中,法院的裁決往往不認為這些網絡公司有決定網絡遺產的權利。例如,2005年,在一名士兵死後,密歇根法院強迫雅虎將信箱交給他的親人。最近,一名俄勒岡州的少年在交通事故死去後,法院勒令臉書將他的帳戶信息給他的母親。

所以「統一法規協會」所面臨的是很多錯綜複雜的因素,將這些規定都統一起來,並獲得各方的同意,要下很多功夫。目前他們已經有了一個大的原則,就是當一個人過世後,如果沒有留下具體的遺言,那麼他的法定財產繼承人將可以進入和瀏覽—但不能夠管理—他的網絡帳戶。例如,他的法定繼承人可以進入他的電子郵箱瀏覽他的郵件,但不能從裡面刪除或是向外發郵件。另外,如果最終對此進行立法,那麼法律規定將高於網絡公司的服務條款協議,但仍然需要符合其它法律條例,包括版權法。

例如,死者的繼承人可以進入其網絡上的相冊和影冊,但如果有版權方面的問題,他則不能夠下載相關的影片和視頻。

上面所提到的那位死者少年的母親表示,她比較認同這一原則,她說:「對於我們,突然失去了孩子,他所碰過的一切對於我們來說都很有價值。如果在過去,他的普通信件自然而然的成為遺產的一部份,所以我們認為他的郵箱裡面的郵件與信件應該沒有區別。」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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