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弱女子法庭戰勝德國強悍工頭(上)

文婧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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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婧德國報導)擁有自己的房子是人生中的一大幸事,王女士買了房子,卻因此惹上了官司。對手是個老道強悍的德國工頭,其背後是一家德國人的建房公司,陷入糾紛時其他所有房主都順從了,唯一不順從的王女士的合法居留此時卻變成了臨時簽證,連帶著年邁的父母也跟著受驚。警察、檢察院和法庭又好像都和王女士作對,難道德國人真的如此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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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遷新居 隱患浮現

2012年3月,王女士買下Darmstadt市郊區的一處排房,在德國打拼多年,王女士和先生終於擁有了自己的房子,心情可想而知。

12月30日交房日時,裝修還未完,廁所沒裝修、房內的門未裝、室外通往綠地的台階沒有、外牆未刷完等,而且還有幾處質量不過關。

2013年2月15日之前王女士必須搬出租住的公寓,所以她和建房公司說好,一月底交房。這之前建房公司會將客用廁所裝好,其它未完工事項之後再做。

2013年1月28日交房時,工頭(Bauleiter)H先生在手續上簽了名。正是這個H先生日後和王女士對簿公堂,他的簽名讓他自己尷尬無比。

交房後,王女士一家搬進了新居,她只支付了95%的房款,因為購房合同上寫著,如內裝修未完或有質量問題,房主可保留5%房款。之後建房公司不斷發信催促交尾款。王女士覺得不能理解,連主廁都還沒裝修,就要無視合同催促交全款?雙方就此僵持不下,因而埋下了隱患。

情人節驚魂

2013年2月14日情人節這一天,王女士實實在在地嚐到了「情人節驚魂」的滋味。工頭H強行闖入她的房子,把大門鎖芯拆下!

這天H先生兩次登門,第一次登門時他和王女士談了房子裝修質量問題。事後王女士才意識到,H的第一次造訪很可能是探路,看看她先生是否在家。

半個小時後,H帶著一名電工第二次登門。進門後H一句話不說,就開始卸大門鎖芯。王女士大吃一驚,她萬萬沒想到,建房公司的人居然到她自己的房子裡來卸門鎖。她馬上聲明房子是自己的私人財產,要求H出去,H不理會,繼續卸鎖。

王女士身高還不到H的肩膀,作為弱女子,她根本無法和體格粗壯的H對抗,先生又不在家,正來探親的父母也聞聲趕過來看情況。這時,H已把鎖芯卸了下來,拿在手中。王女士的母親著急地上前試圖將鎖芯奪回,但未成功,情況一片混亂,王女士和父母都受到了很大驚嚇,王女士馬上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反反覆覆 一波三折

警察來後,王女士敘述了事情經過。警察對她說,H先生和她說的不一樣。原來在警察進來之前,H已先攔住警察說了些甚麼。之後警察把H叫到門口,告知不管甚麼原因都不能非法闖入民宅卸鎖,如有民事糾紛可通過法庭解決。

警察還讓H重新上了鎖芯,告知他不得再進入王女士的房子。最後警察還表示會向檢察院指控H「非法闖入」(Hausfriedensbruch),並給王女士寄一份針對H的指控書(Anzeige)。

一個星期後指控書仍未到,王女士去警察局詢問,看到出警記錄上寫到,房子不是王女士的。原來H先生告訴警察說,王女士房款未付,是「擅自搬入」,所以建房公司委派他卸鎖,同時還控告王女士母親偷他的鎖芯。

王女士在警察局出示了交房證明,上面有H的簽名。值班警察立即答應可控告H「非法闖入」。幾天後警方對H的指控書終於寄到。因為非法闖入屬刑事案件,要由檢察院提起訴訟,所以王女士等著檢察院起訴H並出庭作證。

檢察院不起訴工頭

房子是王女士的,H曾去卸門鎖,這兩件事情都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但出乎王女士預料,檢察院決定不公訴H先生,給出的理由都是H的說辭:房子未裝修完,不能住,交房不是用來住的,而是存放裝修材料的。檢察院建議王女士走民事訴訟的路。

王女士覺得不可思議,當初分明和建房公司說好,提前交房是用來住的,現在卻說不是。

事後王女士諮詢律師,是否可上民事法庭告H私闖民宅?律師認為此事未造成大損失,打起官司來,花費可能都比對方賠償的還多。律師建議不告為好。王女士於是未再採取行動,以為這件事就此結束了,沒想到平地又起波瀾。

原告變被告 司法偏袒德國人?

不久,王女士接到警察電話,讓她去警察局接受問詢。原來H控告王女士和其父母打了他,按其描述,「王女士和母親將他按在牆上,王女士的父親打了他」,導致他左肩頭青了一塊,幾個月後在花園澆水時左臂還隱隱作痛,夾克也被撕壞了。檢察院遂責成警察調查此事。

警察認為從雙方身高對比上講,工頭的控告不合常理。警察當場還表示,工頭不但涉嫌非法闖入,而且涉嫌恐嚇(Noetigung)。其實任何人只要見到王女士和工頭,都不會相信一個個頭嬌小、氣質文靜的年輕女士,以及和她個頭一樣高的媽媽,會把比她們高出一頭多的壯實工頭按在牆上。王女士和她的母親兩個人的體重加起來,也不比H先生重多少。

又一次出乎王女士意料,檢察院堅持以「人身傷害」起訴王女士及其父母。王女士的律師是德國人,以前在檢察院工作過,他查看了案卷後,很肯定地說,此案一切證據都對王女士有利,當時跟隨工頭卸鎖的電工的證詞是:並未看到王女士一家打工頭。律師說寫封信給檢察院就可結案了。

讓律師也萬分驚訝的是,信寄出後,等來的不是訴訟中止,而是法庭接受檢察院對王女士的起訴,準備擇日開庭。

律師又寫了第二封信給法官,請法官首先考慮房屋所屬權,屋主有權捍衛自己的私有財產,而且電工的證詞證明王女士一家沒有使用暴力。但法官沒有回音,律師還屢次給法官打電話,但始終聯繫不上。一直到2014年5月,法院來信通知王女士6月開庭。

王女士和先生的擔心越來越強烈,難道本地司法系統偏袒德國人?或是工頭H有關係?難道德國也和中國一樣講這一套嗎? (待續)

責任編輯: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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