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警察身配攝像機 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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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編譯報導)從12月中旬起,多倫多4個分部的警察將佩戴攝像機執勤,試行期為一年。警察佩戴相機可以明確警方責任,增加執法透明度。
  
據《多倫多星報》消息,多倫多警局計劃購買100個隨身攝像機,分發給4個分部的警察:43分局社區響應小組(士嘉堡),東部55分局巡邏人員,部分交通執法人員和多倫多反暴力干預策略行動隊(TAVIS)。
  
安省獨立警察審核辦公室(OIPRD)曾調查2010年G20峰會5名警察濫用武力情況。OIPRD主任麥克尼利(Gerry McNeilly)認為,公共視頻拍不到的地方,別在翻領上的相機可以發揮作用。
  
安省警方特別調查組(SIU)主任斯科特(Ian Scott)表示,攜帶相機將「改變遊戲規則」。2013年,18歲揮刀青年雅提姆(Sammy Yatim)在街車上被警察擊斃,市民拍攝的視頻提供了重要證據。斯科特曾在報告中寫到,視頻拍到警察所為,智能手機和閉路監控攝像機的應用將更加普遍。視頻技術已經應用到車載相機、預訂客房和監獄分區,警察執勤也應該佩戴相機。雖然視頻可能無法記錄整個事件,但它往往是案件的最佳證據。
  
雅提姆案件發生後,多倫多警察局長委任退休最高法院法官亞科布奇(Frank Iacobucci)審查武力應用政策。亞科布奇建議警察今夏佩戴相機,以明確責任並增強執法透明度。
  
有研究表明,攜帶相機可以使警察的行為更「溫和「,從而減少市民投訴。英國劍橋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儘管只有一半警員在給定的時間內佩戴相機,但對警察的投訴數量卻下降了88%;同時,警察使用武力的現象下降了60%。
  
多倫多警察不是加拿大第一個佩戴相機的,卡爾加裡警方在2012年11月推出試點,埃德蒙頓、渥太華、溫哥華和蒙特利爾也在推出試點。
  
多倫多試驗階段可能會租用設備12個月,也可能購買。多倫多警局對相機有強制要求,相機顏色為無反射的黑色,與警服完美搭配;廣角彩色攝像機要求最小視角不低於100度。另外,警局希望相機最好能捕捉到高振幅音頻,這樣在嘈雜的環境中依然可以聽清錄製的聲音。相機最好使用BWC解決方案,做到「零數據丟失」,即丟失和損壞的數據可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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