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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勞工處呼籲雇主招募 勿收就職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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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惠堂台灣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最近多次查獲不肖人力派遣者違反就業服務法收取就職保證金,涉案人力派遣業者為爭取承辦政府機關外包人力勞務採購案,競標時盡可能壓低行政管理費,得標後卻轉而向每位進用人員收取近1個月薪資作為就職保證金,以謀取利潤,縣府強調,業者此舉已觸犯就業法規定,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

屏縣府勞工處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若違反規定,將依同法處罰雇主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處長林德輝呼籲各事業單位及各公司行號,招募或僱用員工時,切勿以任何名義向求職人或員工收取保證金,為確保勞工權益,免於不法侵害,勞工處將針對屏縣人力派遣業者加強查核。◇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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