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省高法取消反網絡欺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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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新斯科舍省最高法院日前取消了一項反網絡欺凌法律,該法案是針對帕森斯(Rehtaeh Parsons)自殺案而生,最高法院認為該法案是個「巨大的失敗」,稱其侵犯了加拿大人的憲章權利。
  
據CBC報導,網絡安全法案(Cyber-Safety Act),是加拿大通過的第一部保護遭受網上騷擾受害者的法律。新省政府兩年前在強烈的輿論壓力下推出了該法律,當時17歲的帕森斯,因受網絡欺凌自殺身亡。
  
帕森斯的家人聲稱,她在2011年11月被性侵,當時15歲,她被性侵的數碼照片幾個月來被人通過網絡在她的學校傳播,她於2013年自殺後搶救無效死亡。
  
最高法院法官麥克杜格爾(Glen McDougall)於上週五公布了他的決定,裁定必須馬上取消反欺凌法案,甚至沒有如通常那樣給政府提供為期一年的寬限期來修改法案。
  
麥克杜格爾認為,網絡安全法案不必要地包含了一些與防止網絡欺凌很少,甚至無關的內容。特別是它對網絡欺凌的定義有誤。
  
新省是加拿大第一個試圖控制網絡欺凌的省份。安全法案授權該省的法院可出具保護令,限制那些所謂的欺凌者可以在網上發布的內容。
  
批評家稱該法律管過了頭。今年,隱私律師弗雷澤(David Fraser)提出質疑,稱該法案違反了《權利與自由憲章》所保障的表達觀點的自由。他認為安全法案對網絡欺凌的定義涵蓋了從政治廣告到網上的評論等太多方面的內容,它也沒有達到保護受害人的目的。
  
新省立法機構稱該法律是為了彌補現有法律的欠缺,但麥克杜格爾認為,受害者並非無處求助。他們可正常地通過現有的民事或刑事途徑解決問題。
  
新省司法廳長惠倫(Diana Whalen)週五表示,她的部門正在研究是否上訴、修改法律或從頭開始起草新法。◇

責任編輯: 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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