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批准安樂死 衝擊加拿大社會

人氣 612

【大紀元2015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2月6日的裁決,否定了目前禁止醫生協助病人結束生命的法律。此舉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被認為對法律系統及人類價值都是一次強烈的衝擊。

法律事務評論員馮志強對《大紀元》說,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通過這個決定,對社會影響很大,「對原來傳統的認定有很大衝擊」。可以說迎合了社會上部份人的看法,即「行屍走肉,或苟延殘喘的日子,不是正真的生命。當事人想結束就可以結束。」

他說,但北美是以基督文化作為社會的價值觀念。「對基督徒來說,這是不能接受的」。因為他們認為生命是神給予的,何時來何時去應該由神決定。

最高法院給了聯邦及各省政府12個月時間,通過立法做出相應的法律修改。對於這個觸及人性理念的話題,社會上支持和反對的聲音都很強烈。

加拿大臨終護理醫生協會(The Canadian Society of Palliative Care Physicians)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74% 的會員稱,即使這成為法律,他們也不會幫助病人自殺。

聯邦司法部長 Peter MacKay 的說法是,這事具有深遠影響,政府需花時間認真考慮。最重要的是「如何保護所有加拿大人的權益」。

*醫生擔心安樂死被濫用

位於魁省的醫生社會正義聯盟(Coalition of Physicians for Social Justice)在一份聲明中稱,儘管最高法院有此裁定,人的生命仍是加拿大人普遍認同最寶貴的。「生命是一種神聖的信任,是無價的。」

聯盟共同總裁薩巴醫生( Paul Saba)對《大紀元》說,如果加拿大按最高法院的決定立了法,將成為世界上第二、或第三個使安樂死(Euthanasia)合法的國家。有些國家和地區允許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但不像安樂死那樣直接打毒針。

高院的裁決只適用於有難以忍受痛苦的成年人,在清醒理智的狀態下作出的安樂死決定。但薩巴醫生對此表示擔憂。他引述加拿大醫學協會雜誌的一份報告說,面對誤診率高達20%,對病情發展預測率誤差高達50%的現狀,「安樂死是危險的」。

他說,在比利時,32%的安樂死是在沒有明確要求或同意(患者或家屬)下執行的。同時,比利時與荷蘭已發展到不會致命的病患,因抑鬱和厭生提出安樂死,也能如願;兒童也已經被包括在可安樂死的範圍。

「這門一旦打開,就會開得越來越大。」 薩巴說,安樂死不是一種療法,也不是臨終護理的一部份。安樂死是與醫療倫理準則相違背的。

*魁省人在挑戰安樂死法律

魁省比聯邦快了一步,已通過立法允許安樂死。不過,一些機構及個人已經在魁省最高法院對該法提出挑戰,指其違反人權憲章。原告機構代表了650名醫生及1.7萬名公民。

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看起來對該案的原告不利。但作為原告之一的薩巴醫生說,他們挑戰的內容超過聯邦高院裁決的範圍,比如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如果醫生對病情判斷有誤,由此導致的安樂死就會變成因誤診殺人。

薩巴說,6年前有一名女患者被肺專家告知會在幾個月內死亡,但她後來沒死,現在還活得很好。「她說,如果6年前有安樂死的話,她可能會選用。幸虧當時沒有安樂死,她還能活著。」

薩巴稱,有些患者因為政府缺乏資源沒得到合適的治療,或者要等很久才獲得需要的治療,有些人要忍受很強的身體痛苦。他擔心這些人會產生「給我一針吧,我沒法再等」的想法。

患者Lisa D’Amico是原告之一。她對《大紀元》說,她48歲了,因為需要坐輪椅,靠福利生活,對個人健康問題,從來都是被迫接受醫生的決定。她擔心在她的病是否能治的問題上,醫生們也是「關起門做決定」。

「我不想死得有尊嚴,我想活著,直到最後呼吸停止。」 D’Amico說。

薩巴說,原告們會繼續努力推翻這安樂死法案。他們也在呼籲聯邦政府:「保護這些最脆弱的公民」。

*對傳統價值的衝擊

至於安樂死對傳統衝擊的程度,薩巴稱,醫療的基本倫理基於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這治病救人而不殺人的理念已經延續超過2,500年。他說:「作為醫生,我相信,我們應該盡力救治患者,絕不殺人。」

馮志強說,安樂死對華人可能是一個更大的衝擊。華人文化一直迴避談死亡話題,「華人的死亡教育幾乎是一個空白點」。這可能會給華人一個怎麼看待死亡的教育機會。

時事評論員李天明認為,1個人的生命不完全屬於這個人,「如果完全屬於他/她的話,我們就不會去譴責自殺了」。人應該是「自然地等待上帝的召喚」。只有不正常的專制體制才把部份人定為可殺,比如納粹德國的T4計劃,把殘疾人殺掉,後來擴大到老人、精神病人。中共在大陸搞的各種政治運動中,也把地主、資本家等定為社會不需要的人,可以任意處置。他說:「這帶來了人類倫理的墮落。」

李天明表示擔心,安樂死可能助長不好的行為。他說,中國有個說法:久病床前無孝子。因此心灰意冷的老人們,會否產生「我還不如早死」的想法?

「人的生命不可剝奪。」他說,人類是個大家庭,「不能見死不救」,「不能幫人自殺」。

聯邦高院對協助自殺的裁決,也是基於憲法。馮志強認為,科技發展起了作用。醫學能維持人生命的能力強了,才出現有人能被維持不死,但很痛苦;人才會對同一部憲法提出這樣的問題。

他說:「技術發達使人短視了」。人可能認為:「我們能掌握自己……,看不見的控制力量,我們可以擺脫他。」

「我覺得,提出或討論這些問題是一種智慧,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更高的智慧。」 馮志強說。

責任編輯:滕冬育

相關新聞
生死兩難 加拿大爭議安樂死
全球最高齡北極熊在加拿大安樂死
加拿大安樂死首次合法 反對者憂後患
開加拿大先河 魁北克提交「安樂死」法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