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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訂條例 要工業管線單位總公司南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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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高雄10日電)高雄氣爆暴露管理漏洞,高市府訂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89條管線單位在105年底前將總公司南遷,和高雄市一起承擔管線安全的責任。

市府經濟發展局長曾文生今天表示,去年石化管線氣爆造成重大死傷,暴露出石化管線的管理漏洞,他說,管理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查通過後送中央備查,高雄市最快下半年施行。

89條管線單位包括中油、中石化、台聚和台塑等公司,工業管線以丙烯、乙烯和苯居多,都具有易燃性。

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共有9條例,主管單位為經濟發展局;條例所指的管線以非公用事業或公共使用的工業管線。

自治條例要求管線所有人要在105年底前將總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並依規定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既有管線所有人應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管線維運計畫的應載內容;既有管線所有人應依提送主管單位備查的維運計畫執行。

違者經發局得停止其繼續使用既有管線,並會同道路主管機關停止其繼續使用道路線。

曾文生說,經清查89條工業管線中以中油公司占最多,大約有逾半的數量,他說,市府會祭出自治條例是因為731石化氣爆的檢討後,決定以自治條例防杜現行法令的漏洞與不足,唯有如此才能向市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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