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屋漏油 溫哥華房市火爆謹防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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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4日訊】

導語:2015一開年,大溫哥華地區的房地產市場火爆起來,不但房價飆升,甚至供不應求,多少房子一上市便被爭搶,尤其是溫哥華、本拿比等地,六七十年、甚至更年久的房子,都經常被眾多買家搶下offer。房貸低利率、海外資本湧入等等因素刺激之下,大溫地區房市看起來無比紅火。

不過,「火上澆油」的隱患,不可不防,心急火燎的買家們千萬不要忽略。本拿比華裔移民翟先生的遭遇,可引以為鑒。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大溫哥華地區60年代以前的老房子,最初修建的供暖系統,一般用燃油取暖,許多是埋在地下的油罐。天然氣普及後,居家供暖轉為燃氣,原來的地下油罐(Underground Oil Storage Tank,簡稱UST)便被廢棄。隨著廢棄的地下油罐被腐蝕後,漏油造成環境污染的案例增加,三級政府先後出臺法規,要求業主必須移除不再使用的地下油罐。
  
但由於地下油罐項目,並非本省房地產交易要件,所以哪怕卑詩省消防法和大溫各市政當局法例對此都有明確要求,但是現實房屋買賣中,地下油罐依然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隱患,尤其是對房齡40年以上的老房子而言。

家在本拿比Eton街4200街區的威廉.翟(William Zhai),對此萬般無奈,對所遭遇的無妄之災深感困擾。

圖:UST不容小覷。本拿比的翟先生家,遭鄰家地下油罐漏油污染,萬般無奈。(攝影:景浩/大紀元)

地下油罐帶來的無妄之災

翟先生是直到2012年收到卑詩省環境廳的來信,才知道舊房可能存在地下油罐的問題。環境廳在信中通知翟先生,他家土地遭漏油污染,污染源是他鄰居家的地下油罐。
  
依據卑詩省消防法,業主須移除未使用的地下油罐,並須負責包括移除油罐、清理遭漏油污染土壤、填埋新土等所有的開支。
  
環境廳信中也告訴翟先生,根據《卑詩環境管理法》,他的鄰居負責清理漏油與漏油滲透問題。

圖:UST不容小覷。本拿比的翟先生家,遭鄰家地下油罐漏油污染,萬般無奈。(攝影:景浩/大紀元)
  
而翟先生的鄰居,當年將房子掛牌出售,但未售出。於是鄰居2012年請了兩家公司來做地下油罐清理和環境諮詢。鄰居家的房屋,當時房齡60多年,價值70萬元。清理油罐的預算是數萬元。
  
然而,地下油罐、特別是漏油造成的污染,難以估測,實際清理起來,一般都會超支,甚至代價高昂。
  
翟先生鄰居僱傭的公司,在清理完雇主家的地下油罐及造成的土壤污染後,開出了40多萬元的帳單。這筆高昂的清理費用,還僅限於鄰居自家土地,並不包括被殃及池魚的翟先生家。
  
當時的鄰家業主,顯然未料想如此高昂的清理費,於是同清理公司打官司,訴其擅自漲價,遠超預算,但被法庭裁定敗訴,須全額支付清理費。
翟先生說聯繫過當時的鄰居,試圖商討清理自家土地遭污染一事,但未獲回應。

賣房也甩不掉UST清理責任

圖:一位房東正在自行移除自家廢棄的地下油罐。(Jeffrey A. Groves)

鄰居業主在2012年掛牌出售失敗後,2013年又被省高院裁定須支付全額UST清理費。2014年,鄰家業主通過自售,將房屋賣給一個建築商。新業主立即著手修建一棟新房屋,去年8月開始動工,今年3月幾近竣工,正在待售,翟先生估計房屋售價可達130多萬。
  
期間翟先生就自家土地被鄰居地下油罐滲漏污染一事,聯繫過新鄰居。但新鄰居表示完全不知漏油一事,也否認房屋存在UST漏油問題。
  
翟先生擔憂的說:「如果下一個房東購買,相信現在房東也不會告訴他,那麼,更多人將被套進去,一個接一個。」
圖:一位房東正在自行移除自家廢棄的地下油罐。(Jeffrey A. Groves)
 
不過,賣掉房子或「不知道」,能夠解除相關責任嗎?
  
今年3月5日,翟先生給省環境廳寫郵件,諮詢漏油一事。環境廳回復說,根據《卑詩環境管理法》,應該由地下油罐的房東負責漏油清理事項;對翟先生而言,如果鄰居不肯清理漏油滲透,他可以先自行清理,再聘請調查公司,將原屋主訴諸法庭,索要清理費用。
  
而且,根據聯邦和本省處置UST的相關法例,移除UST及補救造成污染的工作和費用,由包括現在和以前業主在內的房東來負擔。換言之,即使前業主出售房屋了,依然會被追償UST清理開支。
至於說新房東,環境廳建議新房東自行檢查漏油狀況:「環境廳沒有通知新屋主,有關房屋漏油歷史以及漏油滲透情況。(因為)省府場地註冊(Site Registry)網站上有清晰記錄,說明原房屋與被滲透房屋的清理歷史與未完成責任。這些資訊是公開的,房主應該清楚自己的法律責任。」

房屋買賣中如何防範地下油罐

圖:一位房東正在自行移除自家廢棄的地下油罐。(Jeffrey A. Groves)

首先,依據卑詩省房地產管理法規,賣家和地產經紀有義務,以書面形式披露包括地下油罐在內、任何或危及健康的潛在瑕疵。
  
如果賣家披露說,就他所知物業不存在地下油罐。或者是物業沒有受污染,但之後被發現該披露不正確的話,賣家將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作為賣家而言,核實清楚自家物業是否存在地下油罐,就是一個不可迴避的關鍵。因為知道了不告訴買家,會擔責任;即使不知道、自以為沒有UST,最後一樣也可能要負責。
圖:一位房東正在自行移除自家廢棄的地下油罐。(Jeffrey A. Groves)
  
那麼,作為買家而言,由上文可知,只要買了存在地下油罐的房子,無論購買時是否知情,都會攤上數目難測的清理費。哪怕是賣家信息披露不實,買家依然可能深陷支付高昂清理費並向賣家追償的麻煩當中。因此無論房市多紅火,房屋多搶手,搶offer時也不能漏掉UST。
  
所以地產協會的建議,是買家在買舊屋時,可將地下油罐事項寫入解除條件,同時請專業人士檢驗UST及土壤受污染情況。另外,許多銀行、貸款機構,根本就不給那些有地下油罐或懷疑有的房屋批貸款。
  
今年初,Times Colonist刊登了一個UST漏油清理糾紛案例。一房主在耗費10萬元清理漏油,而源頭來自鄰居的地下油罐,2013年房東後向法庭起訴追償。鄰家房屋轉手過兩次,涉及前後三任業主。今年2月法庭裁決三任房東分別負擔50%、35%和15%的清理費。
  
因此,希望用切身之痛給華人同胞提個醒的翟先生建議說:「如果計畫購買房屋,最好上卑詩省府網站查詢,了解房屋歷史與漏油情況:」 (http://www.env.gov.bc.ca/epd/remediation/site_info)
另外,移除地下油罐受卑詩省消防法和各市附例管轄,需向當地消防局申報。卑詩環境廳並不直接管理。但如果UST滲漏,污染環境危及周邊健康,環境廳就會介入。   ◇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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