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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創業家擬得申請來台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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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1日電)台內政部今天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增列港澳創業家得申請來台居留及定居,居留連續滿5年,且符合要件者得申請定居。

內政部表示,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規劃」,為了提高創業家來台創業誘因,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賦予香港或澳門居民來台創新創業的居留、定居法源,以利港澳居民來台創業,活絡經濟。

這次修正,新增港澳居民以創新創業事由經經濟部審查通過,得申請在台居留,為與外國創業家居留效期衡平,初核發給居留效期為1年,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2年;此外,經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天以上,得申請定居。

內政部說,這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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