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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创业家拟得申请来台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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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1日电)台内政部今天通过“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增列港澳创业家得申请来台居留及定居,居留连续满5年,且符合要件者得申请定居。

内政部表示,配合行政院“推动创业家签证规划”,为了提高创业家来台创业诱因,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赋予香港或澳门居民来台创新创业的居留、定居法源,以利港澳居民来台创业,活络经济。

这次修正,新增港澳居民以创新创业事由经经济部审查通过,得申请在台居留,为与外国创业家居留效期衡平,初核发给居留效期为1年,后续再依创业实绩可延期居留2年;此外,经许可居留连续满5年,每年在台湾地区居住183天以上,得申请定居。

内政部说,这项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报送行政院核定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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