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六四26週年紀念活動 文件之十一

孟永新:從法制史的角度來分析中國法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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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15日訊】先要講一下我們應該怎樣去認識中國的問題?

1.不能從中國看世界,而應該從世界看中國。這裡講的是空間維的觀點。2.從過去,現在,未來的時間維的觀點來看中國。除此以外,3.我們還需要從哲學和哲學史(特別是法哲學和法哲學史)的哲學維的觀點來看中國。 這樣才能把握事情的本質 ,並且給我們帶來我們評判中國問題的角度,原則與尺度。中國人所講的馬克思主義的軟肋則是法律,欲想認清當代的一切中國問題的關鍵所在於法律,法哲學和法制史。」

孟永新在斯圖加特六四26週年紀念研討會上演講。

今天講的中國法制史, 顧名思義,法指的是法律,制指的是制度,法制史就是指的研究法律和制度發展和演變歷史的一門法學學科。

由於共產黨實行一黨專裁的血腥統治,極大地阻止了大陸的學者及民眾對近代法制史(特別是共產黨統治階段)的分析和研究,故多年來鮮有明確無疑的結論性的論著和意見。對近代法制史研究而言,最主要的,最困難的是分期和對各分期的特徵及根本原因的分析。經過研究,我將共產黨統治階段分成了二個階段。

芮虎、洛桑旺堆等人在斯圖加特六四26週年紀念晚會上。

共產黨統治第一階段(1949年至1991年)是無法無天階段,全面實行以斯大林主義為模式的無產階級專政階段。

具體的事例有:

1.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於1949年2月發佈了《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認為國民黨政府的《六法全書》主要倣傚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也繼承了清末和北洋政府的具有封建性的法律傳統,是封建法律、資本主義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體,必須全部剷除。

2. 於1950年10月發動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毛澤東卻一口氣地殺了七十一萬之多的所謂的「歷史反革命」分子。鎮壓反革命運動嚴重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則,違反了禁止類推原則、「一事不二罰」 原則、「疑罪從無原則。」大搞「一事二罰」、「罪疑從有」,開創了「勞動教養」這一名為不倫不類的新懲罰制度、實為與「監禁」並列的剝奪人權自由的違憲制度在中國的一甲子的存在。廢除了制度下的律師制度。

3. 在斯大林的三次建議下,中共於1954年制定了它的第一部憲法 。1949年6月至8月,劉少奇秘密訪問了蘇聯。在會談中,斯大林談到了憲法問題,建議中國現在可用《共同綱領》,但應準備憲法。在1950年初。毛澤東第一次訪問蘇聯時,斯大林就新中國的建設問題提了三點建議,其中第二點,就是建議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 1952年10月24日,劉少奇親赴克里姆林宮與斯大林展開會談。 中國共產黨原希望暫時以《共同綱領》代替憲法 ,斯大林不同意用《共同綱領》代替憲法的作法,他說:「我建議,你們可在1954年進行選舉和通過憲法。」 從此中國出現了所謂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傚法蘇聯,在憲法中規定了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在一黨專政下,共產黨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任意按照自己的需要,用黨的文件來解釋、規定公民的活動,事實上取消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此憲法只能叫名義憲法、偽憲法。

4. 反右派運動。在中華大地上1957年第一次公開地大範圍地侵犯名義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把55萬知識份子劃成了右派份子,對他們施行行政和刑律處罰,開了大規模地隨意處罰、關押、逮捕、審判公民的先例。

右派份子的罪名與定罪都是荒唐的、是任何一個「法制國家」所不容許的,這是確鑿無疑的 。反右派運動違反了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則及其派生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有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則;禁止習慣刑法的原則;禁止類推原則;禁止不定期刑原則。嚴重違反了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公正審判權所要求的享有受合格的法庭審理的權利和享有律師幫助這二項最基本的權利和要求。如用這樣的法律的原則就不難理解鄧小平一幫人堅持反右錯誤僅僅在於擴大化的荒謬之處了。

5.「文化大革命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頁」

在馬克思的「要與一切傳統觀念徹底決裂」」「懷疑一切、打倒一切」,和毛澤東的「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破四舊、立三新」,「誓死保衛毛主席」,「靈魂深處鬧革命」,「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砸爛舊世界」的誘惑下,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在根本沒有搞清如何分辯有錯與有罪的界線、根本也沒有搞清楚甚麼叫走資本主義當權派、應採用甚麼樣的法律程序來確定某人的走資本主義當權派罪、對走資本主義當權派應施行怎麼樣的行政和刑律處罰等等重大的法律秩序原則問題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在毛澤東處心積慮、精心謀劃、妙使請君入甕之計,於六六年發動了史無先例的文化大革命。一大群的激進、偏執、狂躁的紅衛兵、造反派們,漠視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公開地瘋狂地隨意地抄家搶劫、踐踏人權、戲弄正義、批鬥遊街、隨意誣告、抄砸焚燬、拋開黨委鬧革命、砸爛公檢法,進而引發由造反派奪取黨政各級領導權的一月革命風暴,成立革命委員會。奪權狂潮很快又釀成了全面武鬥,而毛澤東只好採用了發動珍寶島戰爭這樣一個下下之策來平息國內之紛爭。之後到處私設監獄、舉辦學習班、五七干校、刑訊逼供拷打、粗疏人命、枉殺無辜。毛澤東最終儘管達到了他的起用某人清洗別人、繼而攜他人清洗某人的左右除異和永抱皇座的目的,但也將其粗暴殘忍、毫無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為了目的可以不惜手段的齷齪至極的內心的人生世界暴露無疑。並且在他死後不到一個月,他的愛妻和侄子、寵臣皆被華國鋒發動的軍事政變所擊敗,毛澤東心想的自己留世的最大政治遺產,文化大革命,幾年後也為人們所遺棄。

1970年毛澤東告訴斯諾,他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無法無天」就是既不遵循法律,也不受制於道德。中國人常講,人做事天在看,對天的敬畏使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約束。毛澤東奉行的 無法無天,那就沒有甚麼惡行他是不敢做的了。他從1949年起到1976年不但血腥殺戮幾百萬的所謂的歷史反革命、地主、富農,迫害了無數的知識份子,餓死了幾千萬的普通百姓,也把自己身邊的兩個最親密的戰友、第二號人物的劉少奇和林彪都整死,而他卻從來沒有感到驚恐、或罪惡感。

6. 六四血案

時間己進入到二十世紀末了,這早已是任何一個執政者的應有的起碼的常識吧!殺人,這屬於法律、刑法的問題,這至少有司法立法的程序問題和司法保障問題。殺人得有一個標準吧,哪些人該殺,哪些人不該殺,殺人的法律的制定到通過,都得有一個程序和嚴格規定吧!殺人的審判中得允許犯人聘請律師,以免誤傷或將不該殺的殺了。

但就在1989年六月四日鄧小平製造了震驚中外的六四血案,在光天化日之下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不分男女老幼,屠殺了至少兩百多名公民。而至今他們死得還是不明不白。這不是無法無天嗎?

為甚麼在1949年至1991年中國大地上會出現「無法無天」的階段呢?那是因為毛澤東鄧小平所奉行的是列寧主義,列寧主義認為:「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採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這就是,「無法無天」的根本原因。

斯圖加特六四26週年紀念圖片展和街頭演講活動部份人士合影。

共產黨統治第二階段(1992年至今)是惡法非法的階段,的確,也許有人會說,共產黨在這段時間裏制訂了許多法律。其實這如同希特勒制訂了更多的法律一樣,那都是一些惡法非法而已。因為共產黨奉行的是列寧主義,「法律又是甚麼呢?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的表現」這樣的一句列寧名言。這就是,「惡法非法」的根本原因。

具體的事例有:

法輪功事件,劉曉波事件,高瑜事件。

斯圖加特六四26週年紀念研討會。

今天我在這裡第一次公開我多年來對中國近代法制史研究得出的最新成果。馬克思主義的軟肋是法律。我希望,海外能有更多的年青人投入到中國近代法制史研究領域中來,儘快地取得成果,以助中國民主運動正常發展。謝謝大家。

(在德國斯圖加特 「六四」26週年紀念研討會上的演講)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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