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學錄取考慮族裔?美高院再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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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孝祺綜合報導)週一(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繼續就「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關於公立大學是否應將族裔列為錄取考慮因素,進行下一輪聽證。據研究統計,非裔和西裔美國人在公立大學招生中受到特殊照顧,而亞裔學生受惠明顯較少。

「逆向歧視」風波再起

據CNN報導,這個決定意味著美國高等法院已再次同意對德州白人女子阿比蓋爾‧費舍爾(Abigail Fisher)質疑德州大學錄取政策的案子進行聽證。

費舍爾在一份聲明中對最高法院將再次聽證她的案子表示很感激。「我希望法官裁定,德州大學在本科錄取時不得根據申請人的種族或族裔而區別對待。」

在德州,名列班級前10%的高中高年級學生可自動進入德州任何一所州立大學就讀。但在「前10%計劃」之外,德州州立大學會考慮種族等其它因素,費舍爾因沒有達到「前10%計劃」的要求,其入學申請最終因她的白人身分不具優勢而遭拒絕。

2012年,費舍爾的案子曾經過庭審,但法庭在此後八個月中拒絕採取行動,「平權法案」的支持者們擔憂,法庭會決定削減高校錄取時對族裔的考量。最終,法官們做出一個有限的決定,即讓低等法庭去審議德州大學在實施學生多元化方面的其它努力。2014年,當上訴第五巡迴法院再次擱淺後,費舍爾的律師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在法庭簡述中,費舍爾的代表律師敦促法庭「破除德州州立大學考慮族裔、進行不公正錄取」的現狀,並稱在《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下,不允許將族裔列為錄取因素。

德州州立大學方面的律師則為該計劃辯護,並敦促法院不應該對此案舉行聽證,因為費舍爾已經從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畢業。

費舍爾案只是「平權法案」受到逆向歧視爭議的一例。1965年通過的平權法案,是為防止對「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等少數群體加以歧視而給予優待的措施,入學的種族配額是其中一項。但教育領域在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推行中,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的現象時有發生。

少數族裔入學 亞裔最不占優

《洛杉磯時報》曾報導,普林斯頓大學2005年發布的一份統計報告顯示,從10所一流大學的錄取情況來看,非裔學生申請時最具優勢,相當於「美國高考」SAT考試获得230的加分(SAT總分按1600計算);西語裔有185的加分;而亞裔只加50 分,意味著他們若想被名校錄取,學業表現要更為優秀。

2009年,普林斯頓大學的社會學家托馬斯‧埃斯彭席德(Thomas Espenshade)和亞力山德里婭‧沃爾頓‧雷德福(Alexandria Walton Radford)通過對
9000名申請名校的學生的研究發現,在SAT中,亞裔必須比黑人學生高出450分(總分2400分),才可能有對等競爭的機會;同時,如果成績大致相當,白人學生被錄取的可能要比亞裔大三倍。

今年5月15日,全美各地64個亞裔組織的代表及多位華裔活動家在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就哈佛大學在錄取中對亞裔學生的歧視向聯邦司法部提起行政申訴,要求哈佛大學和其它常春藤大學不再以種族配額為由將學業出眾的亞裔學生拒之門外。

目前,美國已有八個州發布禁令,禁止公立大學招生以族裔為考量因素而給予優惠,其中包括密歇根州、加州、佛羅里達州、華盛頓州、亞利桑那州、內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馬州和新罕布什爾州。

責任編輯:蘇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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