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大潮:康淑芝的故事(二)

康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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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18日訊】

行使公民權

2000年11月13日,單位黨委書記賀宏鐘又找我談話,告訴我不讓煉法輪功,我給黨委書記賀宏鐘一份修煉法輪功的體會文章資料,又給處長楊餘慶一份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資料,讓他們了解法輪功。當天晚上8點 ,來了10多個人到我家,把我從家裡綁架抓捕。

我被關在92處保衛科的一個房間裡,強迫寫不煉法輪功保證。我拒絕寫任何保證,告訴他們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真、善、忍給中國社會帶來的好處。第三天,我就被非法關押到邯鄲市第一看守所。

看守所歲月

在看守所裡,警察不讓法輪功學員之間相互說話,不許煉功,不許法輪功學員互相對視,讓兩個刑事犯包夾看著我。強迫我們法輪功學員勞動,包一次性筷子,時間長達15—18小時;做塑膠花,強迫擦廁所。

為了抵制非法關押,弘揚法輪大法,2001年1月1日淩晨,我們在監室裡集體煉功,牢頭大喊大叫,指使十幾個犯人凶狠打我們。看守所所長帶著十幾個警察,拿著警棍抽打我們的頭部、臉部,我的手和腳被銬在一起。警察折磨我5天5夜,我絕食抗議,看守所所長指使惡警把我拉到醫務室,6個警察按住我的頭、胳膊,拿一根塑膠管子,從我的鼻孔處往胃裡插,強行野蠻灌食,造成我鼻子流血,嘔吐血水,胃裡疼痛難忍,出虛汗,四肢無力、全身發軟。

在2001年1月15日,這一天特別冷,邯鄲市公安局又在一個大禮堂,召開批判大會,公開把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帶上手銬,推押在臺上批鬥。宣判我們是反黨、反革命分子,說我們要奪他們的權,造謠、欺騙全場民眾,挑撥煽動民眾仇恨法輪功,仇視法輪功學員,把我們信仰法輪功學員當作敵人又批又鬥。

非法勞教

2001年2月15日,把我從邯鄲市看守所送到河北省石家莊勞教所關押,非法勞動教養。在石家莊勞教所五大隊,剛被領進監房,一個王姓的女警察,就叫來兩個犯人把我的行李全部打開,身上穿的衣服全部脫掉,進行搜查,不容許帶進一片紙。我們絕食、煉功,要求無罪釋放,勞教所的一幫惡警手拿電棍、橡膠棒、木棍,劈頭蓋臉打擊我們的頭部、臉部、及身體。五隊隊長劉志英說我是帶頭的,讓我罰站三天三夜,威逼我三天內寫好不煉功保證。

酷刑虐待

當三天期限到時,看我沒寫,隊長惡警劉志英露出猙獰的面孔,對我大聲辱駡,手拿電棍,在我的臉上、脖子上電擊,搧我耳光,邊罵、邊電、邊打。後又找來一個男刑警,給我上繩,這是一種酷刑:用繩子把我胳膊用力往後扭到後背處在往上提到脖子處,用細繩子把我緊緊的捆綁起來,把繩子勒進肉裡,兩隻胳膊當時就青紫起來,當時我的胳膊真是像卸掉一樣,疼痛到了極限,然後把我推到牆根面對牆壁站立,我的汗珠、淚水從頭上、臉上流到身上,落在地上,上衣全部濕透,大約半個小時左右,我即昏厥過去。當我醒來後,兩個胳膊已經不能動了。又把我關到另一個又冷、又髒、四面透風的房間裡,房裡有一張上下單人床,沒有燈,把我又吊銬在上床橫杆上,腳尖站地,七天七夜。然後又把我關到另一個房間裡,雙手銬在暖氣片的橫杆上,蹲不下、站不起來,三天三夜。經過十多天的酷刑折磨,我的雙腳、雙腿腫脹,行走困難。◇(待續)

責任編輯: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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