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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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3日訊】問:法院感化規則「允許您的監督人員訪問你家,工作地點或其他地方。」但是,這意味著只要他們想要,他們就可以走進我的房子嗎?還是他們可以敲門,而我可以到外面去與他們交談?我必須讓他們在場嗎?

答:我總是告訴我的客戶,法院緩行員(PO)可以是你的朋友,也可以是你的敵人。通常情況下,PO不會訪問你的工作地點,因為他們不想讓你失去你的工作。不過,他們會打電話核實就業。至於家訪,如果他們懷疑有違法犯罪行為,那他們有權訪問。你簽署的協議給了他們權力來訪問你的房子,這是緩刑條件的一部分。

問:我被警方抓到擁有小於1.5克(或者不到1克)的大麻。我是一個來自外國的旅客,但我有一個加州的醫用大麻卡。他們搜了我的車才發現有一點大麻在一個醫藥盒子裡。他們並沒有把我帶進監獄,但他們說我必須支付罰款。所以現在我在打電話給法院之前,我想首先要知道我要怎麼樣發言?

答:如果你付罰款,便會構成認罪和定罪。只要你不在乎你的刑事背景上有記錄,你可以這樣做。如果你打算回美國,這個罪名一定會讓海關官員看到你的犯罪背景。至於這是否會導致你未來無法進入美國,我覺得風險是低的。然而,任何刑事定罪總是會導致一些移民方面的後果。

問:「家庭暴力」的輕罪罪名是不是會防止我的現任丈夫進入美國?他在2009年被驅逐出境,但在2013年時我們結婚了。婚後,他和我涉及家庭暴力。他在沒有見到移民法官的狀況下就被驅逐出境。他的刑事案件被駁回,但仍在他的紀錄上。這將阻止他獲得綠卡過來嗎?我是一個美國公民,我們有一個女兒。

答:你的問題中有太多的問題。他驅逐出境的原因是什麼呢?他怎麼回到美國的?之後如何與你結婚的?他被驅逐出境多少次?怎麼被驅逐出境?他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發生了什麼事?在怎樣的情況下他的案子被「駁回」?他有什麼其他犯罪/移民歷史嗎?他目前在哪裡呢?我想你需要一位移民律師與他好好探討你所有的問題和我提出來的問題。辦這些事花費不會便宜,如果你有經濟困難,而你又想和他在一起的話,我會建議很可能最便宜的方法只有和他一起呆在他的家鄉。

問:怎麼才能把家庭暴力案件駁回呢?如果受害人作出虛假陳述和謊話讓警方開始調查,也給了錯的名字。但現在受害人在縣律師辦公室改變了她的發言,讓他們知道她撒了謊,錯誤地指控被告人。這樣能幫助駁回他的刑事案子嗎?

答: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只因為受害者反駁她之前所說的話而自動駁回,因為這種案例有政治和法律兩種考慮。你的律師也不能猜測政府將會做什麼動作。因此,要求你的律師一定要用新的證據把你的刑案駁回可能會導致你的挫折感。你最好的辦法是面對法官或陪審團,讓它們來判斷誰說的是實話。面對審判雖然可怕,但也是一件好事,因為如果事實如你所說,你不應該面對審判。盡可能的幫助你的律師來捍衛你的權利。

問:美國永久居民(古巴出生)能被移民局扣留多久才能放出來?我哥哥是古巴出生的美國永久居民,上週在德州達拉斯因家庭暴力被逮捕。15年前,他完成持械搶劫案的刑事緩刑,並從那時起從未有過任何法律上的麻煩。現在,他的輕案還沒有結案。

答:如果可能的話,在他的犯罪還沒有定罪之前,並在他將面臨輕罪指控之前,把他從當地監牢保釋出來。雖然他不能出來,可是,這樣會逼移民局在3個工作日之內接他到移民局。如果移民局不去接他,他將被釋放。必需賭一把。因為他是來自古巴,他有可能可以在移民局得到保釋條件。然後,他需要請到一位好的輕罪刑事律師。

問:我發現我現在的丈夫在法律上仍是與前妻處在結婚狀況內,那我怎麼結束我現在的婚姻呢?我們沒有孩子,沒有財產分割。

答:從法律上說,如果他仍然有妻子,那麼他仍然是和他的妻子處於結婚狀態。德州不承認合法分居或重婚,所以你或許可以要求法院宣告你現在的婚姻是無效的。

問:我是美國公民。我的未婚妻是墨西哥綠卡居民並有良好信譽。如果我們結婚,會不會因此影響她拿公民?我的未婚妻怕她結婚,如果用了我的姓,她將失去她的綠卡。我想知道,如果要結婚,​​她需要保持她自己的姓嗎?謝謝。

答:如果她是怕用了你的姓,它的綠卡名和她的法律改變的姓名不相匹配,那麼就不要改名。當她公民入籍時,她可以在那個時候要求更改名稱。我們的政府機構,特別是移民局,不是高科技精明的政府機構,所以,她關於名稱變更的擔憂可能源於一個自己或別人的可怕的經驗。我相信她真的愛你,真的想和你結婚,我相信這是一個真正的關注,而不是一個藉口。

問:臨時法令什麼時候才正式生效?大約2個星期前,我的出庭法官口述了臨時法令。我得到了一個「備忘錄」,說明我必需付子女撫養費,撫養費2013年9月1日開始。不過,法官並沒有判我的子女探視日期。法官下令監督新的探視,因為我的妻子聲稱,我威脅要殺死她的孩子和自己。我怎樣才能獲得更多的細節和清晰度的順序?

答:這聽起來像是你和你的配偶沒有聘請律師。我假設你是在科林縣。所以,你最好回到法院的圖書館,並詢問館員為您提供一些形式,要求法官澄清法令。如果這是科林縣,一般監督的探視時間是每週一次2-4小時。否則,你可以與你的配偶達成協議的探視時間表。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面對這些指控,你需要一個律師準備好最後的聽證會。

問:我有2年的保護令。我的家庭暴力的輕罪案件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我申請綠卡時這保護令會導致我的移民申請過程中的任何問題嗎?

答:如果有家庭暴力,肯定會在調整身份出問題。通常保護令是臨時性的,也需要一個肯定的法律結論。如果你還沒有走到「最後」的順序,你可以看看你是否能讓保護令無效或進行修改。如果沒辦法,你就必須確保在移民面談時你與你的律師準備好如何解釋當初的狀況。

問:我們結婚剛剛超過3年,她是合法留在美國的,我發現這婚姻是一個騙局,我該怎麼辦?因為我發現她最好的朋友都在假結婚,甚至有一些都不住在一起。他們為獲得移民身份支付了兩萬美元左右。我覺得我的妻子和我結婚是希望能節省支出。

答:你應該問自己,你的婚姻是否真實。你的婚姻美滿嗎?你們生活像丈夫和妻子嗎?你和她做的事情,像已婚夫婦做的事嗎?我不確定她的朋友們的婚姻與你有什麼關係。如果你認為,因為她的朋友婚姻有問題,那麼你的婚姻也因此是假的?這就像說,因為你所有的朋友都有外遇而且欺騙自己的妻子,那你一定也在外有外遇且欺騙你的妻子。是嗎?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 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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