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遷入舊立法會大樓

喬遷之餘法治精神延續同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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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心儀香港報導)終審法院昨日起,正式在舊立法會大樓運作。大樓外部亦已換上標有司法機構的新標誌。首席法官馬道立對司法機構能夠遷入有歷史意義的大樓感高興,認為很有意義。而法律界對此亦表示歡迎。新終審法院啟用後,處理第一宗案件將是一宗關於遺囑認證及信託的上訴個案。

原本為立法機構所在地,至終審法院遷入後,已換上司法機構的標誌。(潘在殊/大紀元)

同樣是富有歷史的古蹟,由「紅磚」轉為「花崗岩」。終審法院昨日由中環炮台里正式遷入位於中環昃臣道8號的舊立法會大樓,新大樓已換上司法機構的新標誌,字體及標誌都用上藍色象徵司法機構的嚴肅與莊嚴,又代表司法機構維持公開及公正司法制度的核心價值。

大樓外觀沒有大改動,但因保安理由加裝多部閉路電視。大樓設有兩個法庭、法官辦公室和律師專用休息室、更衣室、會議室及記者室等。公眾如果要提交法庭文件可以到地下的法院登記處。大樓稍後也會安排給公眾入內參觀。新終審法院啟用後,將在本月29日處理首宗案件,是一宗關於遺囑認證及信託的終審上訴。

舊立法會大樓相隔30多年,再次成為法院。而第一天到此上班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很高興搬到新大樓辦公:「我特別高興,對我們來說很有意義,司法機構重用這麼好、這麼有歷史的大樓。」

議員稱搬遷顯法治重要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舊立法會大樓是香港的地標之一,又富有歷史意義,將終審法院搬遷到此,更顯得法治的重要。他表示1997年後,中共接管香港,由於政治環境的改變,法治一直都受到壓力,「目前整體而言,法官仍能維持法治,但長遠而言則不敢保證。」何俊仁認為人大釋法對香港法治衝擊最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過往也曾在舊立法會大樓工作,他表示歡迎終審法院能遷到這個富有歷史意義的大樓,「它原本就是我們的高等法院,傳統氣氛非常濃厚。」

過往雖有多次衝擊法治的事,他認為始終終審法院沒受到影響,香港法治在國際間仍保有地位,「這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希望大家要珍惜。法治是一種精神,不是個別事件可以影響的,我希望法治在香港可長存。」◇

舊立法會大樓檔案

該大樓1912年啟用,擁有多重身份,除了曾作最高法院外,日佔時期亦做過日軍憲兵總部,到 1985 年成為立法局大樓,由當時的港督尤德主持揭幕。1997年主權移交後,改名為立法會大樓。到2011年立法會搬到添馬艦後,大樓重新裝修。

這座三層樓高的花崗石建築,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大樓外的迴廊拱頂亦頗具特色,常常作為攝影愛好者及婚紗攝影師的取景地。(潘在殊/大紀元)

這座三層樓高的花崗石建築,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由「愛奧尼亞式圓柱」及「多立克式圓柱」所支撐,組成地下及一樓四周的柱廊。大樓設計象徵秩序與公平,所有門窗分布於支柱之間,對稱有致。大樓外的迴廊拱頂亦頗具特色,常常作為攝影愛好者及婚紗攝影師的取景地。

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雕像,雕像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雕像蒙上雙眼,象徵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及公正嚴明。(潘在殊/大紀元)

由於前身為高等法院,最引人注目的是頂部豎立的一尊高2.7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雕像,雕像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雕像蒙上雙眼,象徵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及公正嚴明。

大樓頂部揉合中西的建築特色,大樓最高點的穹頂頂塔上,嵌上青銅製都鐸皇冠雕塑,是英皇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的御冠。大樓的南北兩側建有兩座中式金字屋頂,以中式兩層瓦片鋪設。◇

九七後曾歷多項法治「大事件」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1997年成立後,先後由李國能及馬道立擔任首席法官。期間曾經歷過多次衝擊香港法治的事件,包括4次「人大釋法」及去年國務院國新辦發出「一國兩制」白皮書一事。

今年1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強調,法庭處理案件不會受政治、經濟等因素影響,只會依照法律理據處事。他回應「一國兩制」白皮書列明本港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愛國,再三強調法官的憲制角色。「我們法官履行他憲制的職責,就不會受任何人的意見,特別是政治的意見,影響他們的工作。」

曾經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3年的李國能,一直致力維護香港人權與法治,備受尊崇。1999年,他主審的居港權案有了裁決後,遭中共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

2013年11月李國能退休後首次公開露面,他再三強調法治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社會的基石,且得到普世公認,「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兩制的核心,讓我們的制度與中國大陸區分開來。」

他又說,直到目前香港的法治、司法獨立仍很健全,但社會必須保持警惕,「法官無法獨力保障司法獨立,獨立的法律專業界別與法律學院必須竭盡所能。此外,法治必須受一個獨立傳媒與整個社會的尊重和支持。正如一句老生常談:自由的代價就是永恆的警覺。」

97後法治風波事件簿

1999年

1月29日,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擁居港權。

6月26日,特區政要求中共人大釋法,是次釋法推翻終審法院裁決,規定只有父母任何一方已是本港永久居民,在大陸出生的子女方享有居港權。

2001年

7月20日,終審法院審決「莊豐源案」,裁定在香港出生,但父母為大陸居民的男童莊豐源享有居港權,同時指出人大釋法時提出要依照特區籌委會意見理解《基本法》的說法只是附帶意見,並無約束力。

2004年

4月6日,中共人大主動釋法稱香港政改須獲得人大支持,否決特區政府的政改自主權。

4月26日,07、08雙普選遭人大否決。

2005年

中共人大第三次釋法;事緣時任特首的董建華以「腳痛」為由辭職,特區政府向人大提議釋法澄清特首補選任期。是次釋法將補選特首任期訂明為原特首餘下任期。

2011年

8月13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席梁愛詩稱不應將人大釋法視作「洪水猛獸」,同月,人大第四次釋法,澄清本港須跟隨中國實行「絕對外交豁免權」。

2012年

10月,梁愛詩稱本港法官及法律界只懂以「普通法」解釋《基本法》,對特區及中央政府的關係缺乏認識,在居權案中曾作「挑戰中央」的錯誤判決。

11月,梁愛詩稱「50年不變」非是所有制度不變,暗示法律制度可以更改。

12月,政府再次謀求人大就外傭居港權案釋法

2014年

6月10日,國務院國新辦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要求「法官需要愛國」,同時將法官列為「治港者」,令外界擔心影響司法獨立。

3次黑衣遊行捍法治

今年8月初,港大民調顯示,香港法治評分下跌,其中「法庭公正程度」、「司法制度公平程度」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評分,都錄得明顯跌幅。

香港法律界在97後也先後為捍衛香港法治,發起3次的黑衣靜默遊行。第一次是1999年抗議中共人大就居港權案件首次釋法,有600人上街;第二次是2005年抗議人大就特首餘下任期釋法,有900多名法律界人士參與遊行。第三次是去年中共推出香港白皮書首次變相改動「一國兩制」定義,有1,800人參加。◇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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