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乞討權利」兩乞丐狀告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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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明鏡芝加哥編譯報導)在繁華的芝加哥市中心,既可以看到衣著光鮮的白領人士,也有在街邊乞討的乞丐。最近,兩名常年在戴利廣場行乞的乞丐把庫克郡警長辦公室告上聯邦法庭,稱他們被剝奪了乞討的權利,要求賠償每人8千美元的經濟損失。
  
美聯社報導,1月25日本週一,Kim Pindak和Sam Phillips二人出現在聯邦民事法庭。Pindak身穿一件律師給他買的運動夾克,向美聯社記者表示,他從未想過會有一天以原告身份出現在聯邦陪審團前。他又補充了一句,「我也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在街上乞討。」
  
63歲的Pindak向美聯社記者表示,他曾經夢想成為醫生,後來不幸患上令人衰弱的疾病。他每個月從聯邦政府領到750美元的殘障補助,其中720元花在福利院的生活費上,只剩30元零用,所以他不得不靠乞討貼補生活。乞討來的錢可以讓他偶爾喝上一杯咖啡,買一雙鞋,或者幾本棋譜——下棋是他最大的愛好。
  
Pindak說,很多人把他們看成騙子,「我不住在Waldorf Astoria(豪華酒店),我只是想求得生存。」
  
目前美國各地法庭的普遍傾向於認為,向路人討錢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護。2001年曾經有一個集體訴訟案,稱芝加哥市政府把討錢定義為「行為不檢」(disorderly conduct)是非法的。那件訴訟最後和解了,判定市政府賠償給5000名乞丐每人400美元。
  
本週一的庭審法官是Rebecca Pallmeyer,她曾經主持過伊州的幾件大案,包括前州長瑞恩(George Ryan)的貪腐案。Pallmeyer已經裁決,這兩名乞丐的討錢權利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侵犯。本週一的聽證,是讓陪審團決定究竟要賠多少錢。
  
Pindak計算道,由於庫克郡警察屢次阻止他們在Washington大道和Clark街之間的戴利廣場(Daley Plaza)乞討,他每天損失10美元,按照一週4天,4年計算,總損失超過8千美元。
  
Pindak的律師Adele Nicholas說,訴訟的關鍵不在於錢數多少,而是執法部門是否教導下屬,讓他們充分尊重民眾的權利。
  
警長辦公室的辯護律師Patrick Russell反駁道,警方從來沒有統一要求行動,把乞丐們趕出戴利廣場。這些乞丐從未被逮捕、拘留或起訴,「何來損失呢?」   
  
芝加哥市政府禁止攻擊性的乞討行為。另一名原告Phillips說,他只是舉著牌子在那裏站著,牌子上寫著「我很餓」。◇#

責任編輯:溫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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