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乞讨权利”两乞丐状告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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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镜芝加哥编译报导)在繁华的芝加哥市中心,既可以看到衣着光鲜的白领人士,也有在街边乞讨的乞丐。最近,两名常年在戴利广场行乞的乞丐把库克郡警长办公室告上联邦法庭,称他们被剥夺了乞讨的权利,要求赔偿每人8千美元的经济损失。
  
美联社报导,1月25日本周一,Kim Pindak和Sam Phillips二人出现在联邦民事法庭。Pindak身穿一件律师给他买的运动夹克,向美联社记者表示,他从未想过会有一天以原告身份出现在联邦陪审团前。他又补充了一句,“我也从来没想过自己会在街上乞讨。”
  
63岁的Pindak向美联社记者表示,他曾经梦想成为医生,后来不幸患上令人衰弱的疾病。他每个月从联邦政府领到750美元的残障补助,其中720元花在福利院的生活费上,只剩30元零用,所以他不得不靠乞讨贴补生活。乞讨来的钱可以让他偶尔喝上一杯咖啡,买一双鞋,或者几本棋谱——下棋是他最大的爱好。
  
Pindak说,很多人把他们看成骗子,“我不住在Waldorf Astoria(豪华酒店),我只是想求得生存。”
  
目前美国各地法庭的普遍倾向于认为,向路人讨钱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2001年曾经有一个集体诉讼案,称芝加哥市政府把讨钱定义为“行为不检”(disorderly conduct)是非法的。那件诉讼最后和解了,判定市政府赔偿给5000名乞丐每人400美元。
  
本周一的庭审法官是Rebecca Pallmeyer,她曾经主持过伊州的几件大案,包括前州长瑞恩(George Ryan)的贪腐案。Pallmeyer已经裁决,这两名乞丐的讨钱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侵犯。本周一的听证,是让陪审团决定究竟要赔多少钱。
  
Pindak计算道,由于库克郡警察屡次阻止他们在Washington大道和Clark街之间的戴利广场(Daley Plaza)乞讨,他每天损失10美元,按照一周4天,4年计算,总损失超过8千美元。
  
Pindak的律师Adele Nicholas说,诉讼的关键不在于钱数多少,而是执法部门是否教导下属,让他们充分尊重民众的权利。
  
警长办公室的辩护律师Patrick Russell反驳道,警方从来没有统一要求行动,把乞丐们赶出戴利广场。这些乞丐从未被逮捕、拘留或起诉,“何来损失呢?”   
  
芝加哥市政府禁止攻击性的乞讨行为。另一名原告Phillips说,他只是举着牌子在那里站着,牌子上写着“我很饿”。◇#

责任编辑:温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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