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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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6日訊】序:聯邦刑事犯罪法和當地刑事犯罪法相差甚遠,完全不能混為一談。我以前的一位客戶被聯邦起訴。與我談完後,在一氣之下,終止我作為他的律師,因為我坦白的告訴他,他的犯罪是由聯邦法院起訴,所以,如果他不聽從我的建議,他一定會進監獄,雖然這是他第一次與刑事犯罪有關係。我告訴他這個過程大約需要兩年,而且他需要從現在開始從銀行提錢來支付我的律師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在這未來的兩年,如果我們開始做最壞的打算,但與聯邦系統的工作人員合作,我有可能可以避免讓他進監獄。但他完全不相信我。他情願聽信他的家人和朋友,決定要找一位可以保證他無事的律師。結果,他確實找到了一位願意告訴他他想聽到的話的律師。兩年後,他發現他的律師錯誤的處理他的案子,他又重新花錢再換了第三個律師,結果,他還是被判了很長的牢獄之災。到現在,我還是怪我自己為什麼那麼「直」?為什麼不能說一些好聽的話哄哄他?但是,我除了直接和誠實,還真不知道如何撒謊或婉轉的告訴我的客人他們想要聽到的話,來賺他們辛苦存來的錢。也許,如果我確實能變得更加商業化,我可以賺更多的錢。但是,如果這樣,我是否能像現在這樣晚上睡得那麼安穩和無憂?

問:是否有什麼樣的程序可以讓一個人提早從聯邦監獄釋放?我知道緩刑在聯邦制度上已被廢除了,可是如果聯邦還是可以在百分之八十的監獄執行後可能釋放,那麼,是否還有類似這樣的政策能夠允許犯人提早出獄?

答:你說的沒錯,通常聯邦案的罪犯有可能坐完將近百分之八十到八十五的刑期,提早釋放。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犯人有一個藥物或酗酒戒除計劃(通常這計劃是由緩刑官在判決前建議,並由法官認可),且犯人已被監獄管理員審查和獲准加入此計劃,並且有超過24個月左右的剩餘刑期時,聯邦監獄管理局可以減少犯人的監獄時間高達一年左右。此外,如果罪行涉及毒品,現在有可能可以提出請求要求法院減刑,因為新的判刑法於2014年11月1日生效,把所有毒品罪行案都減了一年到兩年的刑期。

問:我是不是該認罪?聯邦檢察官提出讓我承認犯有電信欺詐罪名,如果我認罪,檢察官提供一個沒有坐牢的判決。我的老闆惡意控告我冒用電信犯了欺詐罪。該案件起訴在聯邦法院。指控的起訴書全是假的,完全是捏造出來報復我換工作。但是,即使我是無辜的,我也無法等到審判,因為由於資金的問題,我無法生存。請問如果我認罪協商,接受無監牢的認罪,然後返回我的國家,這會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嗎?還是我應該留下來戰鬥到底?問題是,即使我得到無罪釋放,我仍然要被遣送回家,因為我的簽證已被取消。我應該怎麼辦?

答:在聯邦法院,所有與檢察官的認罪協議,對於聯邦法官在法庭上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聯邦法官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任何認罪協議,法官也可以接受或拒絕任何判刑的協議。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與你的律師討論你的案情。你是否該認罪取決於證據的力度,審判的勝訴機會,認罪可能面對的判刑,如果敗訴後可能被判的刑期,還有現在和將來的移民後果等等。律師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不會給你有價值的建議。這就好比問人:「我正在考慮買車。我應該買紅色的還是灰色的呢?灰色的更貴。」除了他的律師,沒有人能建議刑事被告他應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因為律師瞭解所有有關案件的事實和證據。說到這,以一個律師的立場來說,任何被告不應該因為容易或簡單而承認犯罪,除非他是真的犯罪了,特別是在聯邦法院。當你宣誓認罪時,你必須發誓你沒有作偽證及你的認罪是真實的。在聯邦法院,沒有所謂的「不抗議」認罪形式。

問:我怎樣才能查到是什麼原因導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調查我?我到現在都還沒有被起訴,而且現在調查已結束。這件事發生在幾年前,聯邦調查局開始對我進行調查。他們不告訴我是什麼原因造成他們對我進行調查,可是我有一種感覺,這是由於一個過分熱心的偵探警察,因我在網路上登了一篇文章,他就開始打電話和騷擾我。我把他的行為報到他們的中尉那裡,並已提交投訴。我的電腦已被他們扣留,而且他們按照搜查令拿走了其他的東西,所以我知道他們在尋找罪證,但是我一直都不知道為什麼。經過八個月的調查,陪審團並沒有起訴我,但是我不在聽證會上,所以我沒有任何質詢,也沒有被告知任何事情。所以我一直很納悶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和原因。如果我申請聯邦調查局公共記錄報告,這些報告會提供我需要的答案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得到困擾我的答案?感謝您的幫助。

答:雖然我理解你的好奇心,但我很誠摯地警告你,不要以為這一切都結束了。首先,不要輕信任何刑事起訴時效已過期。訴訟時效是個有趣的事情,它可以因人而異,只要有一個富有想像力的檢察官。如果你真的想了解,你可以申請自由信息的法律程序,請聯邦調查局提供你的案件的文件,但它可能不會有太多的信息。你也應該知道,即使這個時候你沒有被指控,這並不意味著案子已經結束。如果聯邦調查局獲得更多的證據,你仍然可能被指控。聯邦跨越很長一段時間展開調查並非是罕見的事。現在,我建議你不要理它,反正在這事上你也做不了什麼。祝好運。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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