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中心大樓失火案 開發商被訴或賠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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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洛杉磯市檢察官2月18日起訴市中心達芬奇(Da Vinci)公寓項目的開發商帕爾默(Geffrey H. Palmer)和他的公司GH Palmer Associates,稱由於該公司疏忽,致使該項目大樓在2014年發生了一場大火,並向其索賠2,000萬美元。

達芬奇項目是位於110高速旁的一幢7.5萬平方呎的七層大樓。2014年12月8日,該大樓著火,火焰吞噬了大樓的木框架,燒毀了大樓。

訴訟說,當時,大火迫使高速公路關閉,產生的熱浪造成洛杉磯水電部總部大樓至少160扇窗戶破裂。

大火造成達芬奇大樓附近建築損失和滅火用水共計約8,000萬美元。洛市保險政策只能覆蓋6,190萬美元損失,因此該市現在向開發商索賠剩下的近2,000萬美元。

訴訟說,該項目的開發商沒有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沒有對項目建築進行分割,大樓內沒有安裝防火牆和防火門,也沒有安排滅火的水來源,也未提供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有人惡意縱火。

洛市檢察官福爾賽德(Mike Feuersaid)在聲明中說,如果這幢大樓能採取關鍵的安全措施,更好的建造該大樓,這場損失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從一開始,這個有著526間單元房的達芬奇項目就有爭議。專家說,這個意大利式建築站立在周圍的建築中間顯得很不協調,很尷尬。該公司還設計了北菲格羅街(North Figueroa Street)的Orsini和西第三街的Visconti,兩幢建築都在110高速和101高速公路的交叉路口。

據說,達芬奇項目還呼籲建一個徒步天橋通往相鄰的大樓,將居民與街道上的流浪漢隔開,並提供了通向市中心的景點的方便路徑。經過一番爭執後,該大橋最終獲得洛杉磯議會的批准。

大火發生後,調查員逮捕了一名涉嫌縱火、56歲的出租司機阿杜瓦利(Dawud Abdulwali)。官員說,他似乎與開發商或據稱被他破壞的公寓沒什麼關係,他拒絕認罪。◇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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