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手機解鎖爭議 美司法部長首開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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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蘋果公司不願配合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鎖加州聖貝納迪諾重大槍擊案兇手法魯克(Syed Farook)蘋果手機事件持續發酵。據外電報導,蘋果公司將要求交由代表民意的國會解決爭議。美國司法部長林奇也在2月24日,首次對此爭議發表看法。

美國民眾對此事的看法又是如何?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2月18日到21日所做的民調數據顯示,51%受訪者認為蘋果公司應配合FBI的調查,38%支持蘋果的決定,11%表示無意見。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網(CBS News)2月24日報導,蘋果公司將在本週請聯邦法官將本案交由國會決定,而不是由法院審理。此外,該公司認為,有關奧巴馬行政部門要求該公司協助FBI解鎖法魯克蘋果手機,並不符合1789年的All Writs法(All Writs Act)。

All Writs法爭議

依All Writs法之規定,企業應遵從執法部門提出配合調查的要求,蘋果公司的主張是,All Writs法從未被用來迫使企業編製軟件協助政府部門。

斯坦福互聯網與社會研究中心公民自由事務主管格蘭尼克(Jennifer Granick)說,過去美國執法部門曾運用該法至少三次,多數發生在1980年代,要求電話公司提供已撥打的電話號碼清單,在此等案例中,執法部門要求企業配合的事項,都是當時已存在的技術。

曾擔任美國洛杉磯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網絡犯罪部門主管的茲韋貝克(Michael Zweiback)認為,在現行技術或仍不存在的情況下,是否可依據All Writs法,命令企業創造新技術配合調查,具有法律爭議。他說,很同情目前執法部門面臨的調查難度,但蘋果公司的主張有堅強的論理,且本案的影響層面相當廣泛。

茲韋貝克說,蘋果公司面對的不僅是美國執法部門的解鎖要求,其它國家包括中國、歐盟都曾提出類似的要求,因此本案不是僅涉及美國境內的問題,實則為國際性的議題。

格蘭尼克認為,通常恐怖主義會成為採取某些措施的正當理由,但其可能產生的結果是這些措施或會成為慣例。

訴請國會解決

蘋果公司首席律師布特羅斯(Theodore J. Boutrous Jr.)表示,行政部門現在要求該公司配合調查的內容,正是他們過去無法說服國會給予行政部門更大權限的事。他們要求企業配合司法部,編製「後門」程式侵入裝置,這是現行法律未給予的權限。

白宮發言人厄內斯特(Josh Earnest)表示,本案爭議有其複雜性,將這類案件送交國會解決,通常不是立即獲得答案的可靠方式。

紐約州立大學網絡法教授巴塞洛繆(Mark Bartholomew)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聯邦法院是否會同意將本案交由國會決定,但蘋果公司的要求或許有令人信服的理論基礎,因為行政部門所要求的不是單純的解鎖,而是改變設計,編製新的軟件,看起來更像是侵犯蘋果公司的獨立性。

美國司法部長林奇:法官具有指揮第三方配合調查的職權

美國司法部这林奇(Loretta Lynch)週三(2月24日)在眾議院表示,加密技術對執法部門的調查確實構成威脅。這是總檢察長對蘋果與FBI的爭議,首次發表看法,雖然她並未在發言中點名蘋果公司。

林奇在其書面證詞中表示,法官具有指揮第三方配合蒐集犯罪證據調查的職權,這是司法系統長期存在的原則。她說,獨立法官如果發現某些物證內含犯罪證據,可要求執法部門進行查證。執法部門查證時如果需要第三方的協助,全美的法官及最高法院都認同,該等第三方必須配合提供協助。

林奇說,這正是目前行政部門所做的事,而且是對本案受害者及保護公眾安全所應做的事,以確保基於法律,對發生在美國本土的恐怖主義襲擊案件做充分的調查。

去年12月加利福尼亞州聖貝納迪諾發生重大槍擊案,兇手法魯克與其妻子持槍掃射參加聚會的人群,造成14人死亡及22人受傷。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姆(Sheri Pym)今年2月16日命令蘋果公司提供「合理的技術協助」,編製軟件協助FBI解鎖被法魯克加密的蘋果手機。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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