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房產續期 溫州局長否認曾說不可能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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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大陸溫州市部分住宅土地20年使用權到期的問題持續引發外界關注。近日,在北京也有相關問題的研討會。日前,中共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的聯合調研組已抵達溫州。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陳景寶稱,他們沒有說過「不可能免費續期」的話。

據澎湃新聞4月21日報導,當日上午該聯合調研組抵達溫州,將在當地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延長的問題。

據官媒報導,21日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陳景寶也證實聯合調研組確已到達,當日下午就要開會討論相關問題。對於此前媒體傳出的「溫州國土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可能免費續期」的說法,陳景寶稱「我們從來沒有講過這個話」。他表示,目前在續期方案制定方面尚無實質性進展。

此前溫州市國土局方面還稱,媒體有關「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的報導是對信息的誤讀。《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

今年3月,溫州有市民買了一套總價65.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官方告知,原因是2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需要繳納大概30萬元的費用來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獲得新的土地證。

據陸媒報導,不少溫州市區市民持有的土地證面臨土地年限20年到期的問題,續期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占到房產交易價1/3到一半左右。該問題引發了大陸民眾的普遍關注。在大陸還有更普遍的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專家熱議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據澎湃新聞報導,4月20日上午「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法律問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大陸20餘名民法、行政法、憲法等領域的專家展開討論。

就20年、3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要繳納出讓金的問題,曾親歷《物權法》起草過程的中共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表示,「《物權法》上根本沒說此事,就是自動續期,它沒有區分多少年,也未點明要不要補繳此期間的建設用地費用。」她說,該法在制定之初,立法機關就已知曉青島、深圳等地存在20年使用權到期問題,但《物權法》最終通過時用的還是用「自動續期」,這表明自動續期是無任何條件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則表示,20年、30年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與70年的出讓金顯然是不同的,如果不加區分一概「自動且無條件」續期,會造成不公平。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業主應當補交20年與70年土地使用權期間的出讓金差價。

而對70年使用權到期續期是無償還是有償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永軍認為,中國大陸房價普遍實在太高,關係到億萬民眾的民生問題,國家在收費問題上值得商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則建議,在使用權到期後讓使用人繼續使用,每年可收取少量的稅收。

大陸財經專欄作家齊俊傑4月17日撰文表示,溫州事件如果放大到全國,將有非常多的住宅面臨同樣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房產很難增值。

財經人士黃生也發表文章質疑,中國的房地產是否有投資價值?因為花錢購買房地產只是租了一個土地使用權,而且租金昂貴,到期後還要再次交錢,這意味著同一塊土地可以多次收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經濟學者謝田曾撰文表示,「70年使用權」臭名昭著,70年下來,國人甚麼權益都沒有,因為他們只是向中共付了70年的租金!在中共治下,中共不把土地(以及地上的房地產)權利還給中國人民,中國民眾從來就未能真正擁有房地產的產權,而只有可憐的70年的使用權。資料顯示,澳洲、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的民眾都擁有房產永久產權。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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